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上海“9·1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9·1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011年9月14日20时53分,上海市英业达电子公司租赁上海市北奥客运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沪AT6427的金龙大客车(系员工班车,核载47人、实载24人),沿上海市外环路行驶至浦东新区龙东大道出口北约500m处时,与停于超车道内的皖M75412小客车右侧车尾刮蹭,之后大客车与道路右侧水泥防撞墩相碰后发生侧翻,造成大客车上11人死亡、13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皖M75412小客车在超车道内违法停车,沪AT6427金龙大客车超速行驶,驾驶人临危处置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侧翻。
该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以下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一是路面管控不力,车辆违规停车、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依然突出;二是部分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临危处置能力差;三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严格落实。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这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国务院安委办通报陕西西安“9·10”脚手架坠落事故
2011年9月19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陕西省西安市玄武路凯玄大厦工地“9·10”重大附着式脚手架坠落事故情况的通报》,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011年9月10日上午8时30分,陕西省西安市玄武路北关村凯玄大厦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层附着式脚手架坠落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2人重伤。该项目用地为集体土地,相关建设管理手续不全。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施工单位在实施整体提升附着式脚手架时,未撤离架上作业人员,并违规拆除了承力构件,导致架体失衡坠落。
该事故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施工现场的指挥协调、施工组织、作业交底、安全防护等环节的责任落实、技术保障和措施执行等存在漏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严重,安全隐患排查不深不细,治理整改工作不彻底。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安监局通报上海市地铁10号线“9·27”事故调查结果
2011年10月6日,上海市安监局公布了地铁10号线“9·27”事故调查结果,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2011年9月27日14时37分,上海市地铁10号线1005和1016号列车在豫园站至老西门站下行区间百米标176处发生一起追尾事故。经过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申通集团维保中心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在未进行风险识别、未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签发了不停电作业工作票,并经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一公司”)同意,于2011年9月27日13时58分,由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电工进行地铁10号线新天地车站UPS柜底电缆孔洞封堵作业。由于UPS输出负载端A相线路出现松动,引发A相电供电缺失,导致10号线新天地集中站信号失电,并造成中央调度列车自动监控(ATS)红光带、区间线路区域内车站列车自动监控(HMI)面板黑屏。经调度所行车调度员核实,事发时10号线交通大学站至南京东路站上下行区段内尚有6辆列车在线。此时,1016号列车在豫园站下行出站后显示无速度码,司机即向10号线调度控制中心报告,行车调度员命令1016号列车以手动限速(RMF)方式向老西门站运行。14时,1016号列车在豫园站至老西门站区间遇红灯停车,行车调度员命令停车待命。14时01分,行车调度员开始进行列车定位。14时08分,行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交通大学站至南京东路站上下行区段实行电话闭塞法行车。14时35分,1005号列车持路票从豫园站发车。14时37分,1005号列车以54km/h的速度行进到豫园站至老西门站区间弯道时,发现前方有列车(1016号)停留,随即采取制动措施,但由于惯性仍以35km/h的速度与1016号列车发生追尾碰撞。
经调查认定,地铁10号线“9·27”事故是一起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行车调度员在未准确定位故障区间内全部列车位置的情况下,违规发布电话闭塞命令;接车站值班员在未严格确认区间线路是否空闲的情况下,违规同意发车站的电话闭塞要求,导致1005号列车与1016号列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主要有3点:一是企业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应急管理不到位。运营一公司未根据《上海地铁电话闭塞法行车规定(试行)》要求,制定该公司相应岗位的具体操作细则;总调度所(COCC)在应急处置状态和实施电话闭塞行车的相关规定中,对调度环节中的复核、监控等要求未予明晰;对电话闭塞法、基于无线通信的列车控制系统(CBTC)等行车管理相关要求没有及时充实到应急预案中;地铁10号线运营部门未组织过信号中断状态下的针对性应急演练,以致操作人员在处置信号中断而引发突发事件时职责不清、处置失误。二是设备设施维护、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申通集团未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未制定落实相关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在组织实施地铁10号线UPS柜底电缆孔洞封堵作业中,供电公司、运营一公司未对运营状态下的供电、信号等设施维护作业进行风险评估,未制定运行时段的作业方案,未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三是对地铁网络化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申通集团存在培训不到位,员工对安全技术特性的了解和掌握不够,对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估计不足等安全隐患。
编辑 韩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