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22时05分,柳州东环大道金盛广场的工地火灾现场
2010年9月5日22时44分许,广西南宁市桂雅路1号的联盟新城12号楼(在建工地)发生火灾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越来越快,许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上也出现了一些司空见惯的现象。
2010年8月25日21 时 30 分左右,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998号绿地中央广场B 区3号楼西侧脚手架防护网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200m2。
2010年11月15日下午14点15分,上海静安区胶州路一栋28层公寓楼在装修作业中,2名电焊工违规电焊作业引燃施工防护尼龙网和其他可燃物,在极短时间内形成大面积立体火灾,共造成58人死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随着建筑工程对施工进度要求越来越快,消防安全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多大。
建设单位现状
部分建设单位的领导忽视施工安全工作,认为自己只要办理好各项建筑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即可。工程实行承包后,施工安全就会随工程转包而转嫁到施工单位,而建设单位的领导对安全工作撒手不管。
施工单位现状
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建筑工程中,施工单位临时招聘的人员大多文化水平偏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作为工程管理人员往往为了赶进度,而忽略消防安全。如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而一旦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报警。在生活区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违章用电,不按电气安装使用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难以落实。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无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
施工现场未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设施。许多施工队伍为了压缩经费,不设置临时消防水源,而最近的市政消火栓距离施工现场长达数百米之远;部分施工现场未配置灭火器,有的即使配备了也数量不足或者压力不够。
监理单位现状
一些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马虎大意,把关不严。在公安部、住建部于2009年11月27日发布的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对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有着明确要求,然而部分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熟悉、马虎大意,未能履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消防部门在许多正在做外墙保温的施工工地上检查时,常发现外墙保温材料仍然使用着聚苯板。
火灾成因分析
结合建筑装修工程特点分析,在建工地施工现场火灾隐患主要存在于5个方面。
建筑工地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由于受施工现场局限性的影响,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互毗连,甚至临时建筑物相互间隔仅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进行分隔,结构简易,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由于施工工艺的要求,工地上往往需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材料,如木材、刨花、油漆、乙炔瓶等。特别是近年来新型建筑装修装饰材料的应用,使得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增加。
建筑工地用电设备多且负荷大、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
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机械设备如塔式起重机、井架、龙门架、搅拌机、电焊机等种类多、用电量大且随着便携式电动工具的普遍使用和临时照明的需要,如果安全用电措施不当,线路超负荷,容易造成导线绝缘层过热或短路形成电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
建筑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建筑施工中普遍采用电气焊割、电炉、喷灯等明火设备,极易引燃工地上存放的易燃材料。更有甚者,部分施工现场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除了少数较大的工地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无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施工现场、建筑物处于已经开始建设但仍未竣工的阶段,消防设施不完善,一旦发生火灾,建筑设计中的消防设施往往不能发挥作用。
随意降低建筑防火技术标准、违反消防法规现象突出
少数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为节省成本,大量选用低价位的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防火安全对策
针对以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应从以下几点入手去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且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后要及时联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时纠正。建设单位负有6大安全责任,即: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资料的责任、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防火管理责任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项目消防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防范措施,并要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上。
施工单位应制定灭火疏散预案以及奖惩制度,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增强火灾事故的处理能力,对关心消防工作及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应进行奖励,对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进行惩罚。
建筑工程公司和施工队应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中心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对工地防火负总责,单项转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对本项工程安全负责,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且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以及消防车道的畅通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保证楼层的消防竖管能跟上施工进度,在每个楼层和重点防火部位都设置临时消火栓并且要确保压力,同时施工现场还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灭火器材。在周边无消防水源的情况下,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以确保水源的充足。
加大对建筑工地、内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安全监管部门应在建设单位报审时对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适时监督。检查中,一要着重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办理相关手续,二要对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格和基本安全技术素质,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手续是否完备,消防安全措施和责任是否明确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现场是否有火灾隐患和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督促整改。
编辑 吕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