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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之声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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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重罚轻教”通病

  重罚不重教,是许多企业与安全人员所犯的通病。其主要表现是以罚代教,如对于已经发现的违章者,不是耐心地做思想工作,进行安全教育,而是采取一罚了之的简单粗糙之法,结果是使违章者不但吃一堑没有长一智,反而促使其产生逆反心理,加深了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

  据报道,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烧结厂为了改变对“三违”人员“重罚轻教”的不正常现象,出台了一项有针对性的规定,即哪个车间有“三违”人员,就由哪个车间组织由厂领导、有关科室及车间人员参加的安全教育现场会,责令“三违”人员在现场会上进行现身说法,公开曝光,接受安全教育。

  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烧结厂的这一举措,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重罚轻教”一头沉的错误做法,而且大大扩展了安全教育的覆盖面,将思想教育工作有机地纳入了安全管理之中。其特点是:一人“三违”,全单位受到牵连,震动不可谓不大;“三违”本人不但破财,还要大丢面子,刺激不可谓不重;上至厂领导、科室领导,下到车间大小管理者以及相关人员都要亮相现场会,接受安全再教育,受教育面不可谓不广。

  山西孝义读者 韩长绵

启示与问题

  2011年第6期“工伤保险”栏目《用工主体不明 一次工伤认了5年》一文中,漫漫的工伤认定之路,个中的“酸甜苦辣”,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究竟蔡建国是如何进入民工队的,文中并没有说清,但蔡建国式的悲剧让人深思。追究根源,还是用工管理的混乱。据了解,在笔者当地的许多企业,尤其是私营小企业,根本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仅凭口头协商,合得来就干,合不来就散。所以,企业不愿意对其进行安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发生事故也就在所难免,发生事故后的工伤待遇问题更是难以解决。因此,如何规范好用工问题,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个不容忽视的事情。不可否认,我们有健全的用工制度和规定,但在执行上往往不得力。得不到执行的制度只能是一纸空文、聋子的耳朵——摆设。这就是蔡建国的悲剧带给我们的启示。

  2011年第6期“应急管理”栏目《氯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一文,内容不错,应当给予肯定。但在现实中,我们每个预案在进行演练时往往会遇到很大的阻碍,预案中的内容难以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为何?企业领导不答应!因为一旦进行演练,势必要关车停止生产。一旦停产,必然产生损失。这是企业领导非常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试想,在这种情况下,演练能进行吗?预案能得到检验和落实吗?当然不能!笔者从事企业安全管理工作21年,从没有进行过任何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演练。即使政府部门要求进行时,企业往往让消防人员进行一下灭火、水带连接等项目的“表演”,应付一下就完事了,真正的预案演练还从未进行过一次。我相信这不仅仅是我所在企业,也是其他许多企业都存在的一大问题。如何让企业能真正进行一下预案的演练,而不是将预案的花样不断进行翻新和更改。这应当是我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山西新绛读者 段克仁

落实责任是关键

  很多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具有相同的类型和原因,以及相同的发生过程和形式。如2011年5月11日,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一小区建筑在拆迁时发生坍塌,造成5人死亡。2011年6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社区在建房屋坍塌,造成11人死亡。同类事故反复、重复地发生,反映出事故的教训没有被相关企业和人员认真吸取,责任缺失成为行业通病。

  在建筑施工领域,哪怕是央企,真正在下面干活的是农民工。如2010年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11·15”火灾事故,实际上就是一个自然人在那里干活。但只要合同上有企业的名字,企业就要负起这个安全责任。作为政府监管者,整天想这办法,想那办法,落实安全责任的关键其实还是在作业层(操作层)。现在的技术标准要一尺有一尺,要一丈有一丈,有几条在现场落实了?如果干活的不去想这些问题,不去落实自己的责任,单靠监管者在想,管什么用!理清这个体制机制很关键。很多事故,分析来分析去,根本原因就是责任不到位。对于责任不到位的问题,要分清是政府的监管责任,还是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应建立一个正常的责任链。通过政府有效的安全监管,去激励企业履行责任。在强调责任的同时,还要加大处罚力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工作人员

  编辑 宁 远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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