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在陕召开
本刊讯 2011年5月25日-26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在陕西省组织召开了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总结了当前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展情况,分析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尚存在的问题,要求努力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为推进煤矿职业危害监管监察工作,会议要求各地相关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注重预防工作,提升保障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监察执法,加大对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努力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4部局联合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
本刊讯 2011年5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4部局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
2010年全国尾矿库共发生安全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3人;另外有2起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尾矿库安全事件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通知指出,极端气候严重威胁尾矿库安全,尾矿库安全环保基础仍然脆弱,一些地方及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为了加强全国尾矿库安全监管,4部局联合通知明确了2011年尾矿库安全监管6项重点工作:要强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依法监管,切实深化“打非治违”和整顿关闭工作;全面推进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尾矿库安全环境保障水平;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和环保监管工作;大力推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及研发。通知要求,2011年底前要完成1000座危、险、病库的治理任务,基本消除危、险库。
铁道部应对雨季天气变化 提高“五个质量”
本刊讯 2011年5月上旬,南方地区进入雨季,部分地区强对流天气进入多发期。对此,铁道部要求各铁路局以防胀、防雷、防风、防洪为重点,全面落实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确保行车安全。
针对降雨增多的情况,铁道部要求各铁路局着重提高“五个质量”:一是排查质量,要建立健全动态排查机制,根据汛期特点、雨量变化、关键时间节点,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排查周期;二是整治质量,统筹安排整治方案,确保整治一处、达标一处;三是巡查质量,严格落实巡查责任,坚决杜绝降雨不出巡、巡查不到位现象,切实提升雨中、雨后巡查质量;四是看守质量,加强看守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看守人员与车务、机务等部门的联防互控制度;五是抢修质量,保证抢险人员、料具、后勤保障能及时到位。
安监总局集中治理烟花爆竹企业转包分包等行为
本刊讯 2011年5月13日,安全监管总局发出通知,从现在至7月上旬,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今年一季度,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多发,吉林、安徽、江西等11个省份共发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23起、死亡56人,同比增加4起、19人,分别上升21.1%和51.4%。为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此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以下行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转包、分包生产经营的;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专项治理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抽查烟花爆竹企业数量不少于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总数的20%,市级不少于50%,县级全部排查。重点排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股份合作合同的制定(签订)和落实情况,企业生产线情况等。
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
本刊讯 2011年6月10日上午,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和职业健康状况调查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确定了2011年联席会议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
联席会议召集人、卫生部部长陈竺出席会议并讲话。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主持会议,并代表联席会议召集人、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作了讲话。会议指出,2010年以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职业危害综合治理,加强重点案件的督办,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但职业病防治形势仍十分严峻,报告职业病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群发性职业病事件不断暴露,特别是社会保障水平低、生活相对困难的外出务工人员职业病多发,职业病防治任务长期而艰巨。
会议要求,中编办印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过程中“防、治、保”等环节的责任,理顺了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并通过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共同推进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机制,符合新形势下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高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发挥职业卫生检测检验、诊断治疗等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中央编办副主任王峰,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副主席张鸣起等部门领导同志出席会议,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单位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安全监管总局宣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本刊讯(记者 郑 君) 2011年6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宣贯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司长赵晓光对《条例》的修订背景、修订内容进行了解读。他指出,《条例》对危化品的监管职责分工、危化品目录、危化品经营许可、危化品使用许可、危化品内河运输等8方面重要内容进行完善和调整,要通过抓建章立制、依法行政、机制创新、协作配合来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指出,宣传、贯彻、实施《条例》,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要做到突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登记和备案三项制度,抓好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监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配套法规建设工作。
三部门联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本刊讯(记者 郑 君) 5月30日,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召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题)视频会议,要求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视频会议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主持,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贺军科、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出席会议。
2011年5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指导意见》,要求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
孙华山在会上强调,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实效要重点做好6方面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二要加强分类指导;三要加快配套建设;四要严格规范管理;五要加强协调配合;六要深入宣传贯彻。
贺军科提出,各级团组织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青年职工参与标准化建设工作,包括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规范;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技能;组织青年职工建言献策,深化“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
张鸣起指出,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包括组织发动职工参与标准化建设活动、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等。
安全监管总局 国资委明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职责
本刊讯 2011年5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职责。
《指导意见》指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中央企业总部(集团公司、总公司等,下同)及其所属各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相关行业或领域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要负责工矿商贸以及没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其他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其他中央企业在各省(区、市)、市(地)、县(市)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省(区、市)、市(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在各省(区、市)、市(地)的有关机构负责。
《指导意见》还对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全国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职责分别作了进一步明确。
住建部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
本刊讯 2011年6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采取措施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
“十二五”时期,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3600万套,其中2011年要建设1000万套。在短时间内集中建设如此量大面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
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要求,各地要把加强质量管理贯穿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放心工程。要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层层负责的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制度,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要大力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最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凡是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实施重点督办,并进行通报,必要时直接查处。要认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执法检查。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各地自查工作要做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全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坚决整改,严肃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强调,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期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特别注重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截至5月,2011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0起、死亡52人,比2010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0起、死亡人数减少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