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
小型企业通常在资源方面比较缺乏,但也可以通过采取简单措施,开展有效的风险评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该领域的应用与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早期预防和易于获取的职业安全健康基础信息与培训。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许多步骤可以被简化,以适应企业的规模和技术条件。为小企业开发的“小企业工作改善(WISE)”项目和为小农场开发的“邻里发展工作改善(WIND)”项目以及为工会开发的“工会自发、参与为导向的安全改进(POSITIVE)”项目已经被国际劳工组织进行了试验和推广。它们都包括了简化的风险评估程序,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的步骤类似。虽然它们不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一个模式,但都基于基本的早期预防方法,是一种很适合小企业的简单方法,它们能够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一些基本要素包括进去,尤其是那些与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相关的内容。
高风险行业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一个通用性方法,可以根据特定行业或程序的危害管理特点进行“特制”,尤其是高风险行业。建筑业的职业事故发生率高,在建筑工地使用多个承包商与分包商是惯常的做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可为工地上的各方提供一个通用的模式,以协调职业安全健康规定的计划、实施和监测,并建立绩效审核的基础。
在采矿业,具有连贯性、步骤式和逻辑性方法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成为减少职业事故与职业病的有效工具。海事部门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国际劳工组织《海事劳工公约》(2006年)旨在促进海事部门编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国家导则、方针以及事故预防的建议、规则和指南。
化学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化学品安全战略必须与职业安全健康的一般原则相一致,即危害辨识与特征、风险特征、暴露评估及总体上运用管理体系方法以实现对化学品的良好管理。健全的化学品安全管理必须覆盖化学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在国际、国家和组织层面,最近所有促进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战略,都融入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原则。
政府间组织和国际组织,如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合作制订了多种有关危害与风险评估的国际导则。如,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IPCS) 制订的“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国际化学品安全卡(ICSCs)”以及“简明国际化学品评估文件(CICAD)”。
在国际劳工组织制订的一系列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中,《化学品公约》(1990年,第170号)提供了有效管理化学品的全面的国家框架,包括在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一致性政策的制订、实施和定期评审。该公约的重要特点是:规定了制造商与进口商应向使用者传播化学品相关的危害与安全信息。该公约的建议书和业务守则《工作中安全使用化学品》(1993年)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2007年,欧盟规定《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要求每年生产、进口到欧洲1t以上的所有化学品都要进行注册、保存数据。1999年颁布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 1999),提供了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另一个立法范例,并将“以风险为基础”的方法用作评估与管理现有的和新的化学物质。化工行业还在全球开展了健全化学品管理的自愿性活动,如“责任关怀”(Responsible Care)和“产品监管”(Product Stewardship)。
重大风险控制
化工行业和能源行业(核能、煤炭或石油类)都是高风险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最先在这些行业得到应用。特别是许多重大工业事故促进了立法,并开发了更严格的危害与风险评估程序等技术手段。
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管理程序的关键要素是,在设计、建造和运行阶段进行危害分析。危害评估的正式文件化的一些方法和技术为:“预先危险分析(PHA)”“危害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故障树分析(FTA)”“故障模式影响与致命度分析(FMECA)”。这些方法很多是在核能工业最先制订的,后来应用到了其他行业。这些工具有助于辨识工艺流程中潜在的部分故障模式、预测其后果,并制订预防措施和有效的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
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已经制订了相应的法规标准,将重大工业设施视为重大危险源,要求采取非常具体和严格的安全健康措施。1996年,欧盟《塞维索二号指令》(Seveso)(96/82/EC)对危险物质重大事故灾害的控制,就是这方面的立法范例。
国际劳工组织《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1993年,第174号)提供了保护工人、公众和环境免遭危险物质重大工业事故伤害的系统且全面的模式框架。该标准规定了重大危险设施的系统性辨识及其控制、雇主与主管机构的责任、工人的权利与责任。它同样明确了出口国的责任。该公约的建议书(第181号)包括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例如事故受害者的国际转移和快速补偿。它还规定,批准国在制订国家政策时应将实用规程《预防重大工业事故》(1991年)的相关内容考虑进去,跨国公司应在所有分支机构提供相同的措施。国际劳工组织也编写了实用规程《重大危险源控制》(1993年),以帮助各国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体系和计划。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特点和局限性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一种管理方法,而非组织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计划。因此,管理体系的方法只有在组织内与职业安全健康框架或计划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计划必须在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框架内运行。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不应被看作提高组织在确保与保持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方面绩效的“灵丹妙药”。像其他管理方法一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也有其优缺点。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主要优点是:它可以将职业安全健康要求融入企业体系中,从而更好地考虑相关控制设备与程序、技能、培训和信息方面的实施成本;能协调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与其他相关要求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有关质量与环境的要求;提供一个制订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计划的合理框架,跟踪要求采取行动与监测的所有要素;根据普通适用的规则,精简和改善沟通机制、政策、程序、计划和目标;适应文化差异与各种国家监管体系;在基层管理部门分配职业安全健康责任,使其在有效实施体系方面承担明确的责任。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对改善安全健康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但也面临许多问题。如果不能加以解决的话,可能会迅速地导致体系运行的失败。许多潜在的严重问题被提了出来,如:
文件与记录的生成需要认真加以控制,以免受困于繁重的文案工作,从而违背了体系的本来目的。人应该成为关注的焦点,但组织会很轻易地偏离这个中心,从而将工作的重点更多地放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对文案工作的要求上。
必须避免管理程序(质量、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之间的失衡,以防止放松要求和分散注意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计划出台之前,缺乏仔细计划和充分沟通,会增加员工的疑虑情绪和拒绝做出改变的阻力。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通常更加重视安全,而健康及职业病发病率的风险控制则次之。因此,今后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也必须纳入体系内,并作为长期监护员工健康的重要且有效的工具。职业卫生服务,正如《职业卫生设施公约》(1985年,第161号)及其建议书(171号)所规定的,也应当被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编辑 宁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