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曲同工的风险评价与隐患治理
2011年第4期“特别关注”栏目《日本的风险评价方法与实践》一文,介绍了“中日合作项目”,其中根据作业场所风险评价方法、企业化学品火灾爆炸风险评价方法和企业化学品职业危害风险评价方法等方面的要求编写的《企业风险评价手册》,可以成为指导广大企业积极开展风险评价、预防事故的有效工具。该文对事故隐患的风险评价、辨识、采取措施、验收达标等环节都明确了要求,对我国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自律管理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回想2008年,我国在历时13年后,生产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终于降到10万人以下,走出了“事故高发期”。这是国务院确定的“隐患治理年”重大举措的实践结果。各级安监部门一改多年的单纯被动实施追究事故责任的做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前移到事故发生之前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积极主动地实施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把事故苗头遏制在事故发生之前,有效避免了事故的高发。不少企业负责人已经开始意识到,要使企业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积极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完善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唯一可行的可靠平台。
北京海淀读者 俞胜章
当好自己的裁判
当下,正在电视上播出的“扬正气 促和谐”廉政公益广告中,有一段姚明代言的广告词:“在人生的赛场上,裁判就是你自己。如果你犯规了,即使没人吹哨,大家也会看得见。”这是警示大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廉政建设中一定要严格自律。廉政建设需要自律,安全工作也不可侥幸,同样需要严格自律。套用姚明的这段广告词,那就是:“在日常的安全工作中,裁判就是你自己。如果你犯规了,假若没人吹哨,危险将时刻伴随着你。”
安全工作涉及到企业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种,体现于每一个时刻、每一个工作环节,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投入,才能通过每一个局部、每一个时段的安全,实现企业的全局和长效安全。正因为企业安全工作具有全员性、全过程、全天候的特点,就不可能仅靠少数几个管理者的检查与监督,必须靠每一名员工的自觉与坚守,当好自己的安全裁判,远离“三违”现象,以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对待安全工作。
安徽天长读者 张菊香
别忽视无声的“大爱”
作为矿工,我们经常行走、工作在井下,随时会看到或听到“注意安全”“小心滑倒”“危险!危险!请关闭风门”“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严禁入内”等安全警示牌和语音安全提示。可不少人不把它们当回事,简单地看作是司空见惯的标识牌,或是多余的装饰物。更有甚者把警示牌当成障碍物,把安全提示音当成烦人的“杂音”。
井下大大小小的安全警示牌、语音警示装置等,就像高速路边无数的标识牌,或急弯、或陡坡、或事故多发段……关键时刻起到提醒、提示和警示的作用。每当我们看到它们,第一反应应该是引起警觉,提醒自己是否在违章行走;是否在规范操作……此时,如对身边的安全警示不屑一顾,也许这份“大爱”将会与你擦肩而过,亦或遗憾终生。不接受安全警示,不履行安全提示,或破坏警示设施,将会产生许多事故隐患,甚至引发事故,危及生命。
安全警示不仅是来之不易的经验,更是无声的“大爱”,我们煤矿职工千万别掉以轻心,更不应去淡忘、忽视它。
四川达县读者 李 贵
安全管理的“拿来主义”
安全管理是有成本代价的,因为它牵涉到人、财、物的投入。怎样以较少的投入获取最好的效果?“拿来主义”就成为首选办法。鲁迅先生曾说过,拿来主义是要学会自己去拿,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更不是照抄照搬,应该有继承、有吸收、有改进、有抛弃。
以前大家都提倡“三不伤害”,照搬照用了这么多年。“三不伤害”仅仅是停留在“自己”这一层面: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那么当看到别人可能被他人伤害的时候呢?经过琢磨推敲后是否应该有改进、创新呢?我国在2006年提出了“四不伤害”(加上“保护他人不被伤害”),这不再是纯粹的“拿来”,而是实现了“拿来所用”。
作业前“3分钟观察法”很早就有人提起,也有很多地方“拿来”就用,但是它是否适合每一个作业点、是否适用于每个员工呢?很多员工可能会嗤之以鼻,为什么呢?因为他觉得自己不会在作业前,站在作业点花3分钟时间去观察作业环境,分析作业点存在的风险。那么我们可以提倡“30秒观察法”,这样员工的心理就会容易接受得多,因为他觉得相对3分钟,作业前“30秒”是可以做到的。
河南洛阳读者 王 晓
编辑 宁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