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事故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1年3月11日,日本当地时间14时46分,东京东北部的宫城县外海发生9级特大地震,并引发巨大海啸,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地震和海啸后,震中附近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因备用供电柴油机故障、部分结构厂房震裂等一系列原因出现严重故障,发生非常严重的核事故,该事故当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部分抢修人员受到过量照射,核泄漏污染了核电站附近广大地区,空气、地表、食品和饮水出现严重放射性污染。
参与事故早期现场参抢修的有279人,其中50人为“福岛勇士”,主要是核电厂工作人员、承包商工作人员和消防队员及自卫队员。截止到4月1日,有21人受到累积超过100mSv(毫希弗)的照射,其中3人(均为承包商工作人员)受照剂量为173~180mSv。Sv(希弗)是辐射剂量的单位,1希弗表明每千克组织中沉积了1焦耳的能量。1 Sv希弗=1000mSv;1mSv =1000µSv(微希弗)。这3人3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起,开始在3号机组涡轮厂房内进行电缆铺设作业,脚部浸在水中,皮肤可能被β射线灼伤(腿部剂量估计为2~6Sv),2人曾入院治疗,后出院。目前确定的抢险工作能够接受的剂量上限为250mSv。这也是基本没有早期临床症状的剂量上限。地震和海啸造成核电站5名工作人员死亡,2人在机组爆炸中失踪,遗体于4月2日发现。
日本政府依据对形势的判断,先后撤离疏散了第一和第二核电厂附近2km(11日当晚8时)、3km内、10km内(12日下午),后来到20km范围内(12日晚间)的居民,并准备发放碘片。到3月13日,共撤离疏散了核电厂附近20km内的21万人,其中3km内的约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被放射性落下灰沾染。到16日,要求20~30km的居民就地避迁或隐蔽。到18日晚间,决定转移20~30km内所有医院的1100名患者。到25日,政府要求20~30km范围内的居民自愿撤离。距离核电站40km西北方向的1万人也被撤离。附近的居民也有自发撤离。距离核电站近100公里的福岛市和几百公里以外的东京等城市居民也有自发逃离。
日本福岛事故的教训说明,在设计、运行及抵御重大次生灾害方面,在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方面,核电站的安全运行面临新的挑战;同时也给我国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与企业如何提高预防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国的职业性放射性危害概况
核辐射也通常称之为放射性辐射,存在于所有的物质之中,这是亿万年来自然界存在的客观事实,是正常现象。它是原子核从一种结构或一种能量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结构或另一种能量状态时,释放出的微观粒子流。自然界主要存在着α、β、γ三种射线,三种射线由于其特征不同,其穿透物质的能力也不同,它们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方式也不同。人类接受的辐射有两个途径,称为内照射和外照射。α粒子只有进入人体内部才会造成损伤,称之为内照射;γ射线主要从人体外部对人体造成损伤,称之为外照射;β射线既可能造成内照射,又可能造成外照射。
放射工作人员是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国际上一般称为职业性接受电离辐射照射的工作人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法定的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数量在20万人左右,分布在近6万家放射工作单位,其中放射诊疗单位4.5万家。核工业系统约2万人,以铀矿勘查、开采人数最多,浙江秦山、广东大亚湾、岭澳和江苏田湾核电站3个核电基地13个机组的放射工作人员数千人。我国目前在建和核准的有32个机组,今后核电站放射工作人员的数量,还将有一个较大的增长。我国目前非核工业系统有18万~19万人,其中的 70%~80%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放射诊断、核医学和放射治疗工作,有10%左右的人员从事工业探伤,其他放射工作人员分布在教育、科研、仪表等行业,占10%左右,相对集中在经济发达与较发达地区。
在现在工作条件下,放射工作人员接受的剂量是很小的,一般年剂量仅为1mSv左右,剂量较高的职业包括铀矿开采和水冶以及同位素生产,人均年有效剂量分别为15.35mSv、1.75mSv和5.07mSv,低于目前国际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年有效剂量限值(连续5年年平均小于20mSv,任何一年小于50mSv。医用职业照射人均年剂量为1.46mSv,但其中的介入放射学从业人员的剂量较大。
另外,我国有大量的矿山和1000万矿工。即使在非铀矿山,这些工作场所因为通风不好等原因,部分矿山井下氡气浓度往往超出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工作场所中氡气浓度的行动水平。氡浓度是指单位体积空气中氡的放射性活度,其单位是Bqm-3(贝克勒尔,是国际单位制的活度单位名称,简称Bq)。根据我们对12个省17类矿山的调查,其中有15%的矿山平均井下氡浓度超过1000Bqm-3,这是国际和我国规定的应采取防护行动的水平,其中有7%的井下测点超过 3700Bqm-3,这是我国规定的铀矿山氡浓度限值。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接受的剂量超过一定阈值后,发生的确定性效应(是否发生存在剂量阈值,剂量的大小与严重程度有关);另一是辐射导致的随机效应(主要是辐射致癌效应,是否发生不存在剂量阈值,但发生的概率大小随着剂量的增加而增大)。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
目前国家法定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共有13种(见表1),包括了辐射致确定性效应和随机效应。
表1 国家法定的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及诊断参考剂量
职业性急性放射性病,既往多见于辐射工业应用如工业探伤、医学应用如放射治疗等事故造成工作人员损伤,其中局部照射损伤多见,死亡事故较为少见。它的一个临床特点是疼痛十分剧烈难忍。近年来,突出表现为辐照设施造成的工作人员伤亡事故,如2004年10月21日山东济宁金乡华光辐照厂事故,造成2名放射工作人员严重放射损伤,分别于第33天和75天死亡。2008年4月11日,山西农业大学辐照中心事故,5人受照,受照剂量最大的1人于第65天死亡。同类事故反复发生,反映的是深层次的问题。预防此类严重放射事故致人伤亡,最重要的是要落实有关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进入强辐射源工作场所,如工业辐照加工、放射治疗等,必须佩戴个人剂量报警装置与个人剂量计。
我国诊断的慢性放射病和放射性皮肤疾病(手部多见),以早年医院放射科工作人员为多,那时防护条件差。近年来,我国医院放射诊疗防护工作明显好转,多采取隔室操作,工作人员剂量已经明显降低。但近年来兴起的介入放射学操作,全国有5万余名工作人员,其受照剂量可比常规X 射线诊断工作人员高数倍甚至更高,手部剂量尤为明显,职业健康体检指标的异常率高于一般放射工作人员和对照组。预防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主要措施,包括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介入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包括肢端剂量监测工作,严格按照个人剂量限值,对年有效剂量尤其是肢端年当量剂量进行管理。
职业性放射性肿瘤诊断,可见于早年从事铀矿开采的铀矿工(主要是肺癌)、其他放射工作人员(主要是白血病等恶性肿瘤)。诊断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缺乏个人剂量监测数据,或监测不连续,通过工作条件、工作负荷等估计剂量主观性较大。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预防原则
预防矿工(包括铀矿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最主要的是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设计要求中的职业卫生规定,足时足量实施机械通风,业主和用人单位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矿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主要是高氡暴露导致肺癌)的危害,尤其是矿山井下氡气浓度超出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工作场所,全部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实行连续有效的个人氡暴露监测,某些高氡暴露的矿工必要时要实行缩短工作时间、轮岗等措施,切实保证低于个人年有效剂量限值的要求。
对于核电厂等核工业系统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承担核电站维修等外包工作的工作人员,要切实降低核电站维修等工作期间的工作人员剂量,借鉴国外核设施事故应急包括本次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的经验与教训,保护核设施工作人员的健康。
预防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最重要的措施,就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照射防护和职业健康管理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等。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告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危害、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接受教育培训,要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才能上岗,上岗前、在岗期间每1~2年,以及应急或事故情况下和离岗时,要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在岗期间要接受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个人监测等。
编辑 边 安
★ 孙全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副所长,卫生部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