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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肃处理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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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安监总局通报,近日,国务院对新兴煤矿“11·21”事故的调查报告做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新兴煤矿矿长岳超胜等12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对龙煤矿业控股集团董事长、龙煤股份公司董事长高崇等28名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

  2009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股份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引发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14万元。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新兴煤矿在地质构造复杂的三水平南二石门15号煤层探煤巷,爆破作业诱发煤(岩)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进入二段钢带机巷,在二水平南大巷与新鲜风流汇合,然后进入二水平卸载巷附近区域,达到瓦斯爆炸界限,卸载巷电机车架线并线夹接头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还认定了相关企业和有关部门对这起事故的责任。新兴煤矿及其上级单位鹤岗分公司、龙煤股份公司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停产指令,违法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向新兴煤矿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后,未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及鹤滨监察分局在多次向新兴煤矿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后,未认真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国务院批复同意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其中,将鹤岗分公司总经理王忠文、新兴煤矿矿长岳超胜等8名企业负责人和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监察分局局长苏晓波等4名国家工作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此外,分别给予28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龙煤控股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龙煤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高崇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处其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给予龙煤控股集团副董事长、龙煤股份公司总经理赵庆福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龙煤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徐维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鹤岗分公司党委书记、鹤矿集团党委书记史啟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王权记过的行政处分;分别给予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人张维正、生产技术处负责人王忠新、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处长刘匀记过的行政处分。

  同时,责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龙煤股份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

  编辑 吕楠俊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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