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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防范问题与对策

作者: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司腊元 关业华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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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一大批重点工程陆续开工建设,但由于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2007年连续发生了“8·5”宜万铁路野三关隧道透水致10人死亡和“11·20”宜万铁路高阳寨隧道口岩石坍塌致35人死亡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但自2008年以来,全省建设工程领域没有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发生一般事故的死亡率连续两年下降,其中2008年死亡158人,同比下降17.71%,2009年死亡152人,同比下降3.80%。笔者结合这两年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生产监察实践,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以供各地参考。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体责任不够明确

  少数建设项目的业主方不能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忽视安全管理,对建设工程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租赁、拆装、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乏具体明确规定,导致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相互推诿,不能及时解决,埋下事故隐患。

  安全管理缺位不到位

  部分施工企业不合理低价中标,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比较普遍。更有甚者,采用“一脚踢”承包方式,只抽取利润,不对项目实施有效监管,随意压缩项目安全专项资金。有的不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与配置人员。有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粗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有的对分项工程既不编写施工方案,也不做技术交底,有章不循,冒险蛮干。有的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使得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标准落实不到一线作业人员层面上,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和制止,加之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存有缺陷,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抢进度,“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忽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体,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这些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培训也往往是走形式。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性,不懂得紧急状态下的自防自救方法。因而他们既是事故的肇事者,也是事故的受害者,其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亟待增强、提高。

  监理缺位素质偏低

  有的企业对关键工序未做到监理,未能有效控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安全监控不力。有的监理人员不具备专业监理资质,对重点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不熟悉,甚至看不懂施工图纸。有的监理日志记录不全、不规范,补填现象严重,日志中缺乏对施工中安全问题的记录。此外,大多数监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仅取得了上岗培训资格证,没有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不具备安全监理资格。

  监管机构监管不到位

  个别地区不能正确处理招商引资与安全监管的关系,对招商项目在安全监管上开“绿灯”;有的地区缺乏对中央在属地和本省省属企业的有效监管;有的监管机构由于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管力度不够,监管能力与本地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对现场的“三违”现象不能及时发现与纠正;个别地区不能及时督促参建各方遏制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有的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没有形成合力;有的地方对“城中村”及农村建房缺乏监管,建房无设计、施工无资质,以致成为事故的多发点,且留下无穷隐患。有的地方对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资质和监理过程的监管有明显缺失。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待完善

  现行的工程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滞后于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实际指导性不强,尤其是缺乏复杂地质条件下建造隧道、桥梁等工程建设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费用投入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作保障,压减安全措施费用现象较为普遍。

防范建设工程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对策

  湖北省自2008年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比较科学的制度体系、组织体系、责任体系、装备体系、应急体系和安全文化体系,有效控制和防范了重特大事故发生,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

  领导重视齐抓共管

  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把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市、州把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作为重点工作抓,努力构建责任体系,实行 “一票否决”,深入扎实地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规章规程的落实。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强化监管。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把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备案情况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备案、审查制度,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保证了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要求,借助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契机,省安委会把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将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到各地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省安委会建立并推行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双联”制度,即:省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联合各专业管理部门每年至少两次组织专家对建设工程开展联合督查,并与在鄂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督查情况,研究、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市(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与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项目工区)联席会议,联合对辖区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督查,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合检查和联席会议情况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双联”制度经两年来的运行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得到了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认可和好评。

  二是抓好“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的创建活动,省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湖北省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创建标准(试行)》,并以省安委会文件印发实施。各参建单位按此《标准》严格落实,强化基础建设,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严格照此《标准》,强化监管措施,规范监管内容,做到依法监管,按章监管。创建活动自开展以来,对于施工企业加强现场管理,规范施工作业,建立应急体制,遏制事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严格履行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一方面强化了督促隐患整改工作措施,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按照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改工作措施。在安全监管中,凡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即时督促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说明原因,报当地安委会研究确认后,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公示,并报省安委会备案。在未整改到位前,必须督促制定确保安全的措施,加强监控监测,严防发生事故。对难以保证安全的,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撤出作业人员等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并与各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横向协调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防止了推诿扯皮和政策“打架”。同时加强隐患整改复查工作,做到整改一处、复查一处、结案一处;另一方面严肃查处事故,吸取教训,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参建各方创新安全管理体系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积极引进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经验,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手段、方法,形成了一套科学的制度体系、组织体系、责任体系、装备体系、应急体系和文化体系,从本质上提升了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如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面对鄂西高原这一“集地质灾害之大成”的异常复杂、困难的施工环境,制定出隧道施工“五不挖”(不探不挖、不护不挖、不测不挖、不定不挖、不符不挖),桥梁基础施工“四防”(防水、防毒、防落、防爆),桥梁上构施工“五查”(查特重机械、查安全通道、查高空防坠、查用电设施、查持证上岗),高边坡施工“四个必须”(必须分级开挖、必须边挖边护、必须扎牢支架、必须加强观测)等行之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武汉地铁集团及各参建单位建立起了现场管理“五道防线”(即施工企业自我控制、项目监理监督控制、第三方监理监督控制、业主现场管理检查控制、远程检测预警监控)。使全省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均处于受控状态。

  编辑 边 安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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