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7条强调,“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通知》还要求,“……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知》的出台,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由原来的自愿开展变为“强制”,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GB/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在此之前,还颁布了AQ 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这两个安全生产标准,重点诠释了标准化的要素内涵及其在企业内部的实现方式和途径,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总体原则、过程和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还即将颁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对全面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标准化达标评审标准和规范达标评审工作,规范和加强评审、咨询活动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等关键环节作出规定。这些,都为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奠定了基础。
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使企业在装备、管理和人员素质三个方面得到全方位提升、减少事故的发生。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基于安全风险控制理论,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共性特征,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行为。其既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工具,也是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危化品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有效手段。
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内容涉及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从事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和评审的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分别制定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评审通用标准。三级评审通用标准是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配套部门规章规定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安全许可条件,对照《基本规范》和《通用规范》的要求,逐要素细化为达标条件,作为企业评审标准。一级、二级评审通用标准是在下一级评审通用标准的基础上,按照逐级提高危化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安全许可条件的要求分别制定。
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企业和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应该把着力点放在运用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际效果,严防走过场、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