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消防体制是实行官办消防和民办消防相结合,这是由日本《消防组织法》决定的。官办消防称消防本部、消防署、消防派出所,民办消防称消防团、消防分团等。
根据2009年的统计数字,日本官办消防共有807个消防本部、1705个消防署、2230个消防派出所,共有消防职员15万7860名,各种消防车1980万5870辆,消防艇52艘,消防直升机30架。民办消防团2380个,消防分团2318个,消防团员88万8900名,大多是常勤服务的,享受地方政府或企业的津贴。也有不执行常勤任务的,参与消防活动只是尽义务的消防志愿者,不收取报酬,或很少收取报酬。常勤消防团是24h执行消防勤务的。
官办消防队员和民办消防中的常勤团员,都是职业性的,有的甚至是终身制。故其年龄层次不等,平均年龄为43.7岁。消防职员、团员年纪轻,身强力壮,救火勇敢,但缺乏经验。上了年纪的消防职员、团员,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他们的体质体能衰退,应急行动已远不及当年,有的患有心脏病、血压高等疾病。
日本人认为,在执行消防公务中,发生伤亡事故属于重大事故。发生此类事故,不仅是受害者本人的不幸,也会影响消防部队的士气,还会失去当地居民对消防部队的信赖感。因此,非常重视在执行消防公务中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过去18年的殉职者统计
从事消防工作是风险较大的职业。《日本消防白书》载文称:1990-2007年的18年中,日本消防职员、消防团员共有267人因公殉职,其中消防职员111人,消防团员156人。负伤者4万6336人,其中消防职员2万8144人,消防团员1万8192人。《日本消防白书》统计数据中的死伤者,是指消防公务中的死伤者,包括执行救火、救人、抢险、救援、训练、广播宣传、防火检查、火灾原因调查等勤务中的死伤者,并非专指执行救火勤务中的死伤者。
1995年,日本共有13名消防职员殉职,为所统计的18年中最多的一年。因为这一年东京地铁发生沙林毒气案,东京消防厅投入救援,但当时他们对这种毒气的排除方法以及队员保护等毫无准备。消防职员赶赴现场之后,立即陷入被动局面,最终人员伤亡惨重。
在过去的18年间,日本全国平均每年有14.8名消防职团员殉职,其中6.2名消防职员殉职,8.6名消防团员殉职。在日本大约有10%的火灾是由民办消防团扑灭的,因为他们所驻扎的地点通常是距火场较近的,能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当然,他们的救援设备和救火技能要比官办消防职员略差些,尤其是自身防护设备还不是很好。因此,在执行消防公务中殉职者也相对较多。在日本,决定消防力量强弱的条件,很大程度上依赖消防器械装备的实力。而消防职员自身保护设备的完善与否,则是保障消防作业人身安全的重要因素消防队员殉职人数的多少,同火灾发生率以及消防服务的出勤率可能有关,火灾发生率上升,消防服务的出勤率提高,可能会使消防队员的殉职人数增加,但研究发现,这18年间,日本的火灾发生率并无太大变化,消防服务出勤率也并无太大变化。消防队员的殉职人数多少,重要因素之一在于管理者和队员对救火救援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心理的重视程度。例如1991年日本消防团员22人殉职,此事引起了消防界的普遍重视。此后,日本狠抓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改善了防护设施。次年,即1992年,殉职人数就下降为2人。总体来说,此后多年来消防团员殉职人数还是趋于减少的。
低层建筑灭火失利的教训
着火建筑的高低,不是决定殉职人数的重要因素。在常人看来,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是最容易导致消防人员殉职的。但日本18年的消防实践显示,并非如此。在日本扑救低层的砖木结构的传统建筑火灾时,才是最容易导致消防人员殉职的。日本《近代消防》杂志发表的一张消防职员救火殉职的纪录表(表1),记录了6个火灾案例,先后有10名消防职员殉职。
2003年6月2日10时13分,神户市西区伊川谷街33号2层住宅楼火灾,扑救过程中4名消防职员殉职。其中有一位是神户市消防局东滩消防署的消防士长,时年31岁。着火的建筑物是一栋2层的住宅楼,建筑面积1483m2。消防署接听求救电话之后,及时出动消防车28辆、消防直升飞机1架、消防艇1艘,迅速到场投入救援。因为火场烟雾很浓,火焰已窜入吊顶,火势猛烈,扑救困难,经奋力注水直到晚上23时16分才被扑灭。
扑救一栋2层住宅楼火灾,业主无人伤亡。然而,消防职员却有4人殉职,10人受伤。无论怎么说,也是一次扑救失利的教训。日本《近代消防》杂志评论道:此事无需美化,虽说是日本消防自身的失败,也是世界消防队员应该记取的教训。
在日本大凡高层建筑或超高层建筑,耐火等级都较高,耐火极限时间较长,消防设备完善。传统的低矮屋宇,耐火等级一般很低,砖木结构的耐火极限时间很短,消防设备短缺。日本消防的老前辈,提倡以水克火,主张以多水枪、大水流灌注救火,可以驱烟灭火。然而,假如一座陈旧的老屋失火,主人发现晚、报警迟,在消防队赶赴火场时,火已成势,此时,以大水流灌救,大火虽然可以迅速扑灭,但是,水对建筑浸渍,会加重建筑的负担,如不预估其耐火极限的持续时间,则在房倒屋塌时,必将对消防人员造成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消防队到场后一要查讯到屋内是否有人被困,二要讯问火已燃起多长时间。如果消防队到场时观察到火灾已形成最盛期,并证实屋宇内已无人被困,为了及时扑灭火灾,阻止火势蔓延,消防队员可以不进入着火的房间进行灭火。这样可以避开危险环境、危险时段和危险物体,保障消防人员人身安全。
预防消防队员殉职的措施
1.灭火前的调查
对于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日本消防职员有一套专门的操作流程,而且是对辖区内的高层建筑逐个调查编制的,其中包括有各楼宇的避难层、疏散出口、消防设施。有无成功的把握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关键在于事先是否对保护对象进行过调查,是否进行过消防演练。如果对其内部情况知之甚详,了如知掌,扑救作业按原先的准备方案进行,做到知己知彼,扑救作业方能成功。
2.消火时的安全防护设备
消防职员进行消火作业时,最忌单独行动,通常以编组作业为佳,而且每个作业组都要指定一名负责队员自身安全的责任人。每个人都要佩戴安全头盔、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安全绳等。
日本近年发明了一种消防员进行消火作业时的自身保护装置,叫作“画像传送系统”。该系统是由小型摄像机、发信机、怀中电灯以及映像受信末端机组成的。假如消防队员在消火作业中跌倒或发生其他非常事态时,其映像和声音均可通过系统反映到火场指挥官那里,对安全管理能发挥很大的作用。
在该系统中,有钓竿型画像传送装置,这种应用型、钓竿状的伸缩管的前端安装有一个小型摄像机,钓竿最多可伸展5m。消防员可以把钓竿摄像机伸进难以进入的地方,可探知里面的险情,并通过远程操作系统传送给火场指挥中心,给指挥者决策提供现场资料。
3.警报器
目前,日本消防职员在执行消火勤务时,每人都配备一具报警器。这种报警器能随时同火场指挥官取得联系,遇有险情时可以及时报警求救。而消防团员的救援报警器配备,尚有待普及
编辑 宁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