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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通报

作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社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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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底至2月初,河南、安徽、重庆、河北连续发生4起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
2007年1月2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郭集乡郭集村村民尹建松等人,租用民宅非法生产爆竹,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
2007年2月1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双西居委会村民王新平,在家中非法生产爆竹,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2007年2月3日,重庆市梁平县聚奎镇聚奎村一村民在家中非法生产鞭炮,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5人重伤。
2007年2月5日,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花炮厂(合法企业,2月2日已停产)在将一成品中转库内的爆竹向总仓库内转移过程中发生爆炸,引起组合烟花和礼花弹成品中转库、亮珠和引火线中转库相继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
上述4起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中,有3起是非法生产事故,反映出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十分猖獗。春节期间,多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停产或正准备停产。企业应认真做好停产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制订节日期间安全工作方案,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各烟花爆竹企业要认真清理工房内存放的成品、半成品和药物,并妥善存放;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工厂值班和重点部位检查、安全保卫等工作,严禁在工厂内和厂区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2007年春节,郑州、武汉、南宁等一些大中城市也相继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限制燃放,全国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增多,烟花爆竹销售量大幅度增加,给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带来了压力和挑战。城市中心地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严格审核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仓储设施的安全条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库房定员定量规定,严禁超量储存和超人员作业,严格执行库房配货、搬运、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配送运输安全工作,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与合适的路线,确保配送运输安全;合理布设零售网点,科学确定限制存放数量,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和非法产品流入市场;不得将合格产品与有关部门收缴非法产品或伪劣产品混放在同一烟花爆竹仓库内,对于库房已存放的非法产品或伪劣产品要立即组织销毁或妥善处置。
编辑 冯 瑾
责任编辑:老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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