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于2008年12月11日发布, 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这一标准是对GB/T 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修订,为了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实施本标准,本文将新旧标准进行对照,指出新旧标准间的主要差异及修订原因,供读者在应用新标准过程中参考。
1.标准名称
原标准名称为《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新标准更名为《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2.术语与定义
根据 GB/T 12903-2008 《个人防护装备术语》,修改了新标准中的个体防护装备和防护性能的定义,突出了所防御的伤害类型,并增加了冒顶片帮和WBGT指数的定义(因新标准中出现了此专业术语),见表1。
表1 新旧标准术语与定义对比
3.作业类别
新旧标准的作业类别对比,主要变化有4点:
作业类别的顺序做了调整。新标准按照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型对作业类别进行排序。
将旧标准中“地下挖掘建造作业”分为“井下作业”和“地下作业”两类。井下作业通常是指采掘作业,而地下作业是指地下管网铺设或地下矿井建设作业,新标准突出了两者的不同。
增加了“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型”。可直观看出不同的作业环境可导致的危害,旨在明确告诉作业人员配戴不同类型防护装备以防范具体事故。
根据相关标准修改了高温作业、低温作业、噪声作业、低压带电作业、高压带电作业类别的说明,增加了“有碎屑飞溅的作业”等的说明,见表2。
表2 新旧标准关于作业类别说明的对比
较原标准相比,新标准的规定更加严格和具体,便于企业的执行和使用。
4.个体防护装备的防护性能
在个体防护装备防护性能说明表中,主要有5方面修改:
原标准中个体防护装备排列顺序是按所防御的外界危害因素进行排列的,而新标准是按对人体不同防护部位进行排列的。
删除了原标准中不可使用的护品。
增加了个体防护装备的种类,旧标准中为51类,新标准为72类。随着个体防护装备不断发展,产品的防护性能越来越专业,产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因此,在新标准中新增了“焊接面罩”“防腐蚀液护目镜”“防水护目镜”“防昆虫手套”“防放射性手套”“防静电手套”“焊接手套”“耐油手套”“防化学品手套”“防微生物手套”“耐油鞋”“防水胶靴”“防化学品鞋(靴)”“化学品防护服”“防油服”“热防护服”“防尘服”“阻燃防护服”“普通防护装备”“太阳镜”“自救器”“绝缘服”“防电弧服”“矿工靴”“焊接防护鞋”“多功能防护装备”。
对部分个体防护装备的名称进行了更改,如将“护发帽”改为“工作帽”,将“防射线护目镜”改为“防放射性护目镜”,将“防异物伤害护目镜”改为“防冲击护目镜”,将“塞拴式耳塞”改为“耳塞”,将“减震手套”改为“防振手套”,将“防毒物渗透手套”改为“防化学品手套”,将“防割伤手套”改为“防机械伤害手套”,将“防砸鞋安全鞋”改为“防砸鞋(靴)”,将“减震鞋”改为“防振鞋”,将“耐高温鞋”改为“防热阻燃鞋”,将“防射线服”改为“防放射性服”,将“相应的皮肤保护剂”改为“劳动护肤剂”,将“有相应滤毒罐的防毒面具”改为“防毒面具”,将“供应空气的呼吸保护器”改为“空气呼吸器”,将“等电位工作服”改为“带电作业屏蔽服”,将“防尘口罩”改为“防尘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
对个体防护装备的防护性能说明进行了修订,使其防护性能更加明确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5.选用规定
随着国家对职业危害的不断重视,企业不仅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还要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根据目前的作业特点,在必须选择和可以选择方面重点倾向于必须选择,这样才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具体的修改情况包括:井下作业中原标准只要求必须佩戴安全帽,而忽视了劳动者手部、耳部、躯干等方面受到的伤害,新标准中规定安全帽、防尘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防毒面具、耳塞、防振手套、防静电手套、防水服、阻燃防护服、防水胶靴、防滑鞋、防砸鞋(靴)、矿工靴、自救器为必须配戴;野外作业中更改为必须佩戴防寒帽、防昆虫手套、防水胶靴、防寒鞋、防水服、防寒服、太阳镜。新标准还增加了对《个体防护装备的选用表》中的代号的说明,使其一目了然。
6.选用程序
旧标准中对护品的选用规范整体框架不明确,造成企业选用时感觉很盲目,新标准加入附录“图A.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程序”,使得整体框架趋于合理,并且符合国际安全发展的趋势。
7.判废规定
新标准中增加了判废条件和判废程序的内容,并对判废程序用图表(图A.1 个体防护装备判废程序)的形式表示出来,使得判废程序清晰明了。
8.使用期限
由于原标准的使用期限需要根据作业环境中护品的受损耗情况、腐蚀类别和腐蚀能力来判断其使用期限,附录较繁锁,不利于实际中应用。而新标准结合《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根据不同作业类别中的典型工种,明确了需要佩戴的个体防护装备,以及每一种装备的使用期限,便于企业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操作执行。
编辑 吕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