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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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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工伤复发怎么解决?

  编辑同志:

  我们是辽宁沈阳一家机械制造企业。我公司原有一名老职工,自1969年起在公司下属的铸造公司工作。在铸造岗位工作15年后的1984年,这名职工被市职业病医院诊断出患有0-Ⅰ期尘肺病。1986年,该职工从铸造公司调到我公司下属职工医院做管理工作。2004年,该职工与我公司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当时该职工没有尘肺病发病的症状,也未向企业提出任何要求。我公司在他离职时也未对他进行尘肺病离岗前的体检。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几年后,该职工按照社会从业人员要求办理了退休手续,每月从社保领取养老金。2009年,该职工出现尘肺病发病症状,经市职业病医院诊断为Ⅰ期尘肺病。现该职工来我公司,要求工伤待遇。据了解该职工离开我公司后未从事有关接触尘毒作业。

  现在我们有2个问题请教。一是该职工应享受的职业病待遇是什么,应由哪方负责,是存在职业危害的铸造公司,还是解除劳动关系时的职工医院,还是他现在退休的管理机构?二是在《职业病防治法》中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人。我们对该职工给予了一定的职业病补偿是否可以理解为妥善安置?

  辽宁沈阳 张振华

  张振华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公司职工属职业病复发,对此的处理与相关时间段的政策有关。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这条规定是针对2004年1月1日后发生的工伤职业病职工,贵公司职工是在1984年诊断出尘肺病,不能享受这一规定。但是,对于退休后职业病复发的医疗费,应予以报销。对于您的第一个问题中由谁负责,与目前各地老工伤的处理政策有关。有些地方规定,退休后检查或复发职业病的,由该职工办理退休的单位到社会保险机构去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由社保机构按照医疗保险系统予以报销。因此,医疗费与原退休单位无关。但是,也有些地方尚未将这类职工的医疗费处理纳入整个社保系统,因此,由最后离职的单位负责办理医疗费报销。最后离职的单位可以与造成职工职业病的企业协商解决医疗费用问题。

  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妥善安置一般是指对在职职工的处理,如从原职业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调离、安排定期体检等。不适用于退休职工。

  由于我国各省市目前对老工伤问题解决的政策和进度不一,因此,以上仅供参考,具体应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详细了解后再做处理。

  施倚

  丈夫重伤如何获得应有赔偿?

  编辑同志:

  我丈夫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2009年10月的一天,他从搭建的脚手架上不小心掉下来,摔成重伤,现只能在家养伤。他们单位先前给报了医疗费。伤好回家后,又拿来3万元,说是补偿。我丈夫是全家的经济支柱,他不能工作了,靠这3万元根本不够目前我们一家的支出。我多次找他们单位,要求按工伤补偿,但他们单位说未给办工伤保险,已经给报了医疗费,现在只能给这么多。请问:我丈夫因工作受伤,应该得到哪些补偿,如果他们单位不肯补偿,我应该到哪里去申请?

  四 川 王金梅

  王金梅女士: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您丈夫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您丈夫可根据确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您丈夫所在单位不为您丈夫支付上述工伤待遇,您可在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依法争取工伤待遇。

  施倚

  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为何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编辑同志:

  为什么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浙 江 陈 欣

  陈欣先生:

  来函收悉。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虽然我们可以禁止一切火源,防止发生爆炸事故,但却不能禁止用电。而各种电器开关、接线板、接线盒、电动机、灯头等,由于接触不良、潮湿、超负荷、短路等原因,都可能产生高温、电弧、电火花。就是在正常运行中,当接通或断开电源时也常常会产生火花。这些很可能成为引起爆炸的火源。为了防止这种事故,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必须使用特种的电气——防爆电气。

  防爆电气有许多特殊的结构,分别对爆炸性混合气体和电火花进行限制和冷却。有的防爆电气能隔爆,使爆炸仅局限在电器、设备内部,而不会传播到外部;有的可通过充油,将可能产生电弧、电火花和危险温度的带电部件浸入变压器油内;有的是向电器、设备内充入带有正压的新鲜空气或惰性气体,阻止爆炸性混合气体进入;有的增加某些零部件,使电器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火花等。防爆电气对电线规格的选择、线路敷设方式、接线方法也都有严格要求。

  爆炸危险场所一定要按规定使用防爆电气,而且应配套使用。有的单位电动机是防爆的,而电器开关却是非防爆的;有的电器是防爆的,而线路敷设却不符合防爆要求,这样就达不到防爆的目的。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在必须使用防爆电气的场所,一定要使用防爆电气,否则得不偿失。

  施倚

  楼梯被大火和烟雾封闭时应如何逃生?

  编辑同志:

  现代化的城市,到处都是楼房,请问,当楼房发生火灾,楼梯被大火或烟雾封闭时,我们应如何逃生?

  重 庆 邱炎生

  邱炎生先生:

  来函收悉。

  你所提及的楼房着火时的逃生常识非常重要,下面介绍一些方法,仅供参考。

  1.应尽量寻找没着火的房间,将门窗封闭,防止烟火侵入;

  2.如大火已经逼近房门,要打开通向室外的窗户或到阳台呼救;

  3.如在高楼被火围困,可向室外扔抛沙发垫、枕头等软物或其他小物品,夜间则可打手电筒,以发出求救信号;

  4.有条件的可利用绳索等物连接自救绳,牢牢地系在暖气管等坚固物上,沿着绳索滑落到安全地带。

  5.如果身上衣物已着火,千万不要奔跑,要就地打滚,压灭身上火苗;

  6.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7.不要留恋财物,尽量逃离火场,千万记住,既已逃离火场,千万不要再往回跑;

  8.千万不要跳楼或乘坐电梯逃生。

  施倚

  法律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特种设备、容器和运输工具指哪些?

  编辑同志:

  请问,《安全生产法》中所称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是指哪些设备?

  抚 顺 郭 亮

  郭亮先生:

  来函收悉。

  《安全生产法》中所称的这些设备有以下3类。

  一是采掘设备、装载设备、运输设备、提升设备、支护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缩空气设备、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构设备的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冲床及锻压机器上的防护装置、电动机、变压器、电控装置、配电柜、电器开关及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

  二是矿灯、自救器、电缆、钢丝绳、炸药、雷管、导爆管、导爆索、导火索、起爆器、支护材料、防灭火材料等;

  三是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检测仪器、测风仪表、氧气检测仪、各种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杂散电流测量仪、顶板压力监测仪器;安全帽、防尘面罩、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护鞋、救护设备及用品等。

  施倚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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