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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研讨《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作者:韩 颖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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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卫生部2009年统计,全国每年报告新发各类职业病1.3万余例,累计报告职业病70万余例。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有10%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报告数字。有关统计显示,我国发生职业危害的行业多,接触人数达到2亿人,每年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2010年2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

  《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开始施行,从职业病目录来看,共包括了10大类的疾病防治范围。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原有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目录已落后于形势的发展,无法满足现实需要,亟待修订。

  2010年2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一次专家研讨会,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多位法学教授围绕《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问题进行了研讨。本刊记者摘录了部分学者的意见。

人民大学 常凯教授——职业病防治重点在防

  河南农民工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事件凸显了中国职业健康监管体系的一些问题。

  职业病防治的重点一个是“防”,一个是“治”。就纯粹的技术支撑来说,卫生部是专业的。但是职业病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中,社会问题是更加重要的。

  职业病防治的“治”这块的技术性问题并不是很困难,对于这次修法,“防”这方面内容能不能进入法中,这就涉及到一个体制问题。行政体系和法律体系应该一致起来。安全和卫生没法分开,必须要一体化。

  再有一个就是技术上的问题,应该把技术诊断和法律认定分开。目前,两者结合在一起,卫生部也很为难,因为一旦作出职业病认定,责任重大。现在把这两项放在一起,卫生部解决不了。所以这次关于技术问题的修改,应该把临床诊断和法律认定分开。

人民大学 孙树茜教授——修法要明确权利和义务

  中国不是一个职业安全卫生搞得好的国家,是比较差的。但我们历次运动都是把劳动保护的干部先下放,先拆的是这个单位,这种拆法是不对的。既然现在已经分成这样了,现在国家修法就不能再以部门利益为主,不能按照部门职能来分。

  立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促进生产。卫生部这次的修订法律没有涉及“防”这个概念。我认为应该加入“防”的内容,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关系学院 陈步雷教授——修法需明确3个问题

  在我看来,修改《职业病防治法》,首先应该明确3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法律的目标、原则等问题,需要在这次修法中理清楚。目标应该是最大化的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降低社会发展的总成本,切实保护劳动者。原则是保护权利、降低社会成本。这个法律应该是权利法与管理法或者说是社会法与行政法的混合物。而这里面讲的权利法,不仅仅是员工的实体型权利,还有包括诸多程序型权利,即劳动者有寻求救助的权利。

  第二个问题是立法的原则如何修正。具体包括4个方面。首先,法律原则应该遵循劳权(劳动所有权)与产权、安全与发展兼顾,以劳权为优位的原则;其次是要全面确立三方性原则;还要确定立足预防,全面监管的职责;最后是对管辖领域内发生的损害,予以充分救济的原则。

  第三个问题是对体制机制设立提出的建议。体制机制的设立至少要涉及预防、诊断鉴定、治疗服务、工伤职业病的裁判这4个方面。就预防来讲,按照国际劳工组织155号公约,应该确定三级预防,遵循三方性的原则。这些做法在国际社会上、发达国家中已经证明行之有效,不仅仅具有经验性,也是有足够的逻辑性。如果监管体制一定要确立一个双头应急制度,应该确立由安监总局和劳动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因为职业安全的危害是蕴含于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卫生部门不好介入;关于诊断和鉴定一体化问题,相关的机构职能应该归置于生产过程的监管部门,就是安监总局,或者划归给劳动关系调整部门;治疗和服务,要引入市场机制,呼吁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财政补贴;关于裁判问题,不应当再把工伤和职业病的认定,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了,我认为可以借鉴司法鉴定的机制。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陈莹教授——建议制定《职业卫生基本法》

  要建立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依据,我认为可以参考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制定《职业卫生基本法》。

  以俄罗斯联邦的《劳动保护基本法》为例,这部法律就是从劳动者权益的角度,不讲技术问题,只讲原则,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只讲工人的权利怎么保障、企业应负什么责任。但是工人也有义务,国家也有义务。

北京大学 叶静漪教授——加入对用人单位的责任引导

  现在我国面临的职业病情况已经非常严重了。在劳动者权利保护的基础上,也要考虑社会安全,怎么样才能和谐,怎么样才能发展,这是非常重要的。预防和治疗是同等重要的,如果预防做得好,后面的工作就好做了。

  我们现在更多的关注的是政府怎么坚守责任,但很多法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法律制度上怎样让用人单位认识到,做好防治对自身也是非常有用的。所以建议在修订后的法律中加入对用人单位的鼓励和引导。

  编辑 韩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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