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工矿企业的行政一把手,都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而上级主管部门乃至各级政府,都有分管工业的领导在负责安全工作,都负有事前决策、事中监督、事后分析和考核的领导责任。可以说,一个企业安全生产的好与坏,是与各级领导的工作作风,特别是行政一把手对事业的责任心密切相关的。在现实生活中,凡是安全管理抓得好的单位或部门,这里的行政主管功不可没,同样,也与上级分管领导决策有很大的关系。凡是安全生产问题成堆的企业,都与本部门行政主管管理涣散,上级分管领导监督管理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现在的问题在于,这些道理对于领导干部来讲,几乎个个都懂、人人心中都明白,但为什么在一些工矿交通等企业,灾难性事故却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就是这些行政一把手们没有真正树立起当好安全生产的“保护神”的意识。纵观近年来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每当事故责任追究下来,大都是由于行政领导的种种原因而导致惨剧发生。令人不解的是,在严峻的形势面前,上至中央,下至各省市都三令五申地强调各级领导要带头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这种“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大环境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何还频频发生?仔细分析起来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相关的工矿企业行政一把手责任意识不强,偏重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管理,被动地对待安全生产,这是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根源。二是上级部门领导查处不力、责任不清,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打着“关心怜悯下级”的旗号官官相护,隐瞒事故真相,对问题的结论轻描淡写,从轻处理相关的领导者责任,无法交差的就采取“狸猫换太子”的手法来处理。三是从客观上讲,社会舆论对各行各业安全生产等方面所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相关责任单位乃至应负领导责任的当事人曝光不足,监督还不到位。没有真正起到“评论一人(事),教育一片”的效果,没有使责任单位引起足够的重视,其他部门也没有受到应有的警示。
党中央和国务院如今已经加大了对各地区各级领导在安全管理上的考核、追究力度。不管你是哪一级领导,什么样的领导干部,只要在生产安全事故上负有领导责任,就得“享受”不同的处罚“待遇”。2006年下半年,针对那些工矿企业中所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中央和相关地方政府已加大了对分管领导的处理力度,以此来警示各级行政领导者,使大家都来真正关心企业的安全生产,做一名合格的安全生产“保护神”。
编辑 玫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