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科学、工程学、心理学等领域,集知识、经验、技能于一体。调查人员是否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工作和法规,通晓事故调查相关法规中的所有调查取证程序,是否具有逻辑分析能力、生产实践经验、个人与社会心理学知识,以及较强的交流和沟通能力,决定着调查工作的最终结果。
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织成员大部分来自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多为临时抽调组成,尽管有些行政人员也是某方面的专家,但就整个事故调查组而言,很难做到专业结构配套。基于事故调查本身的复杂性,对调查人员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目前,在我国建立事故调查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和培训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国外的培训模式与经验
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调查员培训机制,为调查人才的持续供给、调查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及各地区监察办事处负责职业事故调查的所有安全与卫生法规事务官都要接受相关培训,如模拟事故调查、编制调查计划、应急协调能力训练,以及基本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被选定为调查专家的高级安全与卫生法规事务官还要接受有关危险物品作业及应急响应、化工企业重点计划,以及涉及灾难性事件的建筑等的课程培训,或者每年进行一次专门领域的资格、能力的考核。OSHA设有自己的培训学院,并依托地方大学等科研机构,在全美建立了14家培训中心,提供包括初级事故调查、高级事故调查及犯罪事故调查等各种类别和层次的培训。
为使事故调查员具备基本的调查技能、知识,以及应对不同环境条件的能力,澳大利亚运输安全局(ATSB)制定了一项计划,针对调查员的不同培训需求,提供系统化的课程学习体系,包括课程教学、个性化的学习指南及在职培训,并根据学员的知识和能力基础,设计了从基本的职责和工作技能到更为复杂的调查技术的不同培训标准。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将被授予全澳认可的相应级别的“运输安全调查证书”。
英国建立了专门负责海上事故、飞行事故及铁路运输事故调查的不同类型的基地建立培训中心,为调查员提供培训。培训中心除提供不同类型的培训课程,如飞行事故、海上事故及铁路事故调查培训,教授交通事故调查员所必须掌握的一些基本技能外,还让学员到事故现场观摩和训练。培训中心根据学员的学历及能力水平,提供3个层次水平的培训,包括研究生结业证书、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3个级别。
在加拿大,运输安全委员会(TSB)提出了综合安全调查方法的理念,旨在使TSB调查员能更好地理解安全缺陷及风险评价的思想,更深入、系统地寻找事故原因,提出合理可行的补救措施。TSB管理层制定了适应于成人学习特点的培训计划,对所有TSB调查员进行轮番培训,并通过在实际调查工作中强化来促进持续性的学习,以训练新要求的技能。
分级培训机制与方法
1.事故调查级别的划分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基本上是按照逐级上报、分级调查处理的原则进行。所谓分级调查,是指按事故严重程度组成相应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但对于事故调查,国外还有一条很新颖的理念。欧盟理事会指令中有一条很独特的规定:“调查的范围必须取决于为改善安全而可望从调查中得到的教训”,即调查的重要性和范围不取决于伤亡了多少人,而是决定于可以从事故调查中获得多少教训和经验。
2.事故调查人员应具备的技能和素质
事故调查员应具备多种知识、技能和能力,而这些都需要通过专业培训和教育来获得,并且不同调查级别所需要的技术知识是不一样的。
澳大利亚运输安全局等调查机构认为,不同级别的调查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其中最重要的是专业知识、调查项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此外,还包括:系统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调查方法、人因分析、问询技术、证据分析(记录、取样、证明)、职业健康与安全、伤亡处置、有效的信息沟通及报告、知识运用及质量控制等。根据事故调查层次级别的不同,调查员分为五个级别:初级调查员、中级调查员、资深调查员、调查项目管理人及重大事故调查项目管理人。
3.事故调查分级培训方法
在开展事故调查培训之前,首先要制定一个完整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需求、对象范围、方式及培训内容等。
确定培训需求后,可以根据不同类别和级别的调查员设置不同的培训方案,逐步建立不同类别和级别调查员与其培训内容及方法的稳定应对关系(见表1)。
表1 不同级别调查人员的培训方法
事故调查人员培训体制建设
1.建立事故调查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为做好我国事故调查人员的分级培训工作,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逐步建立事故调查员资质管理制度,提高调查人员的准入门槛,加强上岗资格审查。事故调查人员除了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较宽的知识面外,还要具备相关专业经验。对事故调查可能涉及的电气、化工、建筑、法医、问询技巧、心理学、物证鉴定技术、现场照相以及法律等众多问题,调查人员应具备所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可以按照事故的调查类型和级别,对事故调查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满足事故调查对不同专业人才的需求。
2.建立事故调查培训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培训标准,旨在统一培训理念,完善培训操作体系,包括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和培训评估等,建立培训机构保障系统,以保证培训的顺利、高效进行。建立事故调查培训标准,不仅有利于调查人员的统一或分级培训,也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化的事故调查体制和机制,以及标准化的事故调查程序等。
3.建立调查员培训方案体系的更新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也呈现新的特点和趋势。如何解决事故调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这是事故调查人员必须及时跟进的紧要问题。此外,随着事故调查机制体制的变化,我国事故调查人员的工作性质、特点和需要也在改变。因此,要建立培训方案体系的更新机制,根据调查员工作内容和要求的变化,不断地推陈出新,在变化中实现不同类别和级别调查员与其培训内容的动态匹配,例如,适时地将国外的一些调查技术方法、调查理念、管理方式等纳入培训方案体系,以满足调查人员的不同培训需求。
4.建立稳定的教学与培训基地
事故调查员的培训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办学经验的积累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因此,建立专业的培训机构和稳定的培训基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独立调查机构的情况下,应当在有关院校挂靠成立专业培训机构,由政府部门给予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和试验与评价方面的研究项目支持,为学员提供学习事故调查专业理论知识及现场实际操作技能的机会,培养调查人员分析问题和利用技术手段解决疑难事故调查的能力。
5.多种人才培养方式相结合
发挥多方面积极性,建立各种调查员培训中心和学院。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依托科研院校,建立调查技能培训中心,举办各种研修班、专科班,鼓励调查人员在职自学,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大力培养素质复合型人才。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技术或管理人员到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参观学习,或邀请国外同行到国内讲学,逐步提高事故调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编辑 林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