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4201-2008《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是针对电子行业存在的尘毒危害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电子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毒物危害因素,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电子工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它适用于电子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毒物危害的工程技术和管理防范,也适用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子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毒物危害的监督。
标准制定的背景
目前,全国有160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高达2.5亿人左右。
在电子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常见的化学性有害因素主要包括有毒化学物质、粉尘、噪声、辐射、高温、振动等。特别是粉尘和有毒物质,是电子行业产生职业病的最主要的危害因素。近十几年,大型国有企业劳动防护装置老化,合资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教育培训不足,中小私营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重视,无专职的职防工作人员,不了解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有些单位属于作坊式家庭型小企业,作业环境简陋、狭小,通风不良,或者根本无通风设施和防护措施。近几年电子行业时有发生急性中毒和职业病的案例。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7年制修订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目录中的项目,防尘防毒专业委员会起草制定了《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标准内容及实施要点
一、 内容与要求
《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要求,电子行业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的防尘防毒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过程可控、综合治理”的原则;建设项目中产生尘毒危害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必须设置防尘防毒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作业场所尘、毒有害物质浓度必须符合GBZ2.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要求;其中“三同时”的要求属于强制性要求。
标准还要求电子行业生产单位对生产工艺进行危害辨识,在设计、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提出防尘防毒的基本要求。特别从厂房的选址、布局、建(构)筑物方面、生产过程提出防尘防毒工程技术措施的要求;涉及材料储存与运输、工艺与设备、操作、有毒废物处置,通风净化系统,个人防护和强化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要求通过绩效监测,随时监测现场动态变化来达到保护工人健康的目的。因此,本标准在体检、有害物质检测、监督检查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在以上技术要求的基础上,本标准进一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提出了管理和应急救援的具体要求。
二、实施要点
1.本标准是一个强调事前预防的实施标准
本标准总则的第二条首先明确了“电子工业生产过程防尘防毒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过程可控、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选择尘毒危害小的工艺和设备,积极采用无毒或低毒原(辅)料,以无毒代替有毒、以低毒代替高毒,并对尘毒危害进行综合治理”;同时,本标准强调持续改进,要求不断降低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使其危害控制符合GBZ2.1的要求。
2.事前预防的第一步是认真贯彻“三同时”的要求
(1)电子工业企业应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毒物危害进行辨识和评估,明确所有产生粉尘、毒物的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及原(辅)料、中间产品、副产品,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2)在生产厂房的布局方面应考虑产生尘毒危害的生产区宜集中布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应与其他工序或工作区(间)可靠地隔开;避免尘毒的交叉污染。
(3)厂房结构应充分考虑防尘防毒的要求。内部结构应有足够高度以布置管道,且有利于清除积尘。粉尘污染严重的厂房,应留有真空清扫机具行走的通道。使用、产生剧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宜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经常有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水处理,并设置坡向排水系统。
(4)在工程技术措施方面,应尽量采用自动化设备,实现物料的自动装载、泄漏检测、连锁控制,以避免或减少有害物质的散发。尘、毒物品应储存在专门的场所、库房中,其贮存条件、贮存方式、贮存限量应符合GB 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和GB 17916-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的规定。存放粉粒状或毒性材料的容器,应具有良好密闭性和耐蚀性。
(5)产生有毒有害的生产工艺与设备宜采取密闭(整体密闭、局部密闭或小室密闭)或负压方式工作。有尘、挥发性溶剂逸出的设备等的开口部位应设排风装置;排风装置应根据具体的工艺要求设定,如电焊、气焊、等离子切割;熔铅锅等产生金属蒸气的工作点,应设下排风装置。再如装联工艺中的再流焊、波峰焊、浸锡焊以及手工焊接等作业点,不仅应设排风装置,而且应通过烟雾净化装置后再进行排放。在生产设备合理密闭和通风的基础上宜采取隔离、遥控操作,实现人与危害现场的隔离。不能密闭时,应设置排风罩。
排风管道应根据排放介质的危害特征选用材质,设置观察口、检修口、清扫口并保持畅通;排风管道上不宜设防火阀。同时,对于易燃易爆场所尘、毒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隔爆设备。
3.事前预防的第二步是领导重视
(1)标准要求具有尘毒作业的电子工业企业最高管理者做出遵守国家防尘防毒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承诺,并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企业防尘防毒计划;严格管理;设置专职的防尘毒工作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的专、兼职防尘毒工作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总数应不少于接触尘毒人员总数的1%。
(2)具有尘毒作业的电子工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防尘防毒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健康操作规程、运行记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体检制度、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防尘毒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制度、有毒化学品储存、领取制度、尘毒岗位作业补贴制度等。
(3)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制度,企业应建立作业人员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同时,企业应自行对尘毒作业点定期进行有害物质检测,并根据有毒物质毒性程度按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有害物质浓度检测,检测结果报告应整理纳入《尘毒危害档案》,归档保存。
(4)企业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防尘防毒知识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上岗前,企业应对接触尘毒作业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所从事工作的职业危害性,并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体现告知内容。今后应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防尘防毒针对性教育培训,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防尘防毒知识技能再教育和考核。
(5)涉及尘毒作业的电子工业企业应按GB 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要求,为接触尘毒作业人员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由企业集中清洗。并按照相关规范设置更衣室和淋浴设施。
(6)尘毒作业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警告标志、标识,并符合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不得在尘毒作业区饮水、进食、休息,如需要,应设置独立的休息室。
4.事前预防的第三步是生产和维修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剧毒气体应进行机旁无害化处理后再排入公共排气管道系统,防止剧毒气体伤害他人。有毒气体排风系统应采取下列措施,确保其工作的可靠性:
(1)排风系统应有备用排风机。
(2)排风机应设有备用电源。
(3)排风管道应根据排放介质的危害特征选用材质;排放管道上应设观察口、检修口、清扫口并保持畅通;排风管道上不宜设防火阀。
(4)易燃易爆场所尘、毒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隔爆设备。
在维修过程中,特别是在密闭空间进行检修时,应为检修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配备现场监护人员。检修人员进入前应进行尘毒吹扫、冲洗、收集、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检测氧气浓度应符合GB 8958-19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
5.事前预防的第四步是正确处理好排放物以避免伤人
从工作间(区)排出的含有尘、毒的废气、废水、废渣,应进行相应的无害化治理,使其符合相关的环保排放标准。对于相互抵触的物质应单独无害化处理后再排入公共排放管道,不应混合直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不应随意放置在车间或厂区内,应设置专用库房,使用专用密闭容器储存,交专业机构集中处置。
6.事前预防的第五步是编制有毒物品应急救援预案
产生粉尘、毒物的作业场所、过程、设备,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泄漏事故,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现场预案,在预案中应明确规定相应的防尘防毒设备及措施,特别是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和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明确正确的防尘防毒方法;预案应定期演练、评估,及时更新;应急设施应经常维护保养,保证使用时的有效性。
7.事前预防的第六步,企业至少应每二年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粉尘、毒物危害辨识和评估一次。在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工作。通过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使作业现场始终保持健康舒适的作业环境,保证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发展。
编辑 林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