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志愿消防队开展宣传活动
云南省是一个典型的边疆农业省份,现有人口数量约为4553万,其中农村人口为3245.73万,占全省总人口的71.3%,农村人口在云南省占有较大比重。由于云南农村消防基础欠账较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需求与农村消防基础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村消防工作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据统计,“十五”期间,云南省农村年均火灾起数、死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均占全省火灾总数的70%以上,8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发生在农村地区。
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发展不适应主要表现为: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能落实,一些地方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农村普遍缺乏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消防组织和火灾扑救力量;农民群众缺乏消防安全意识,消防自防自救能力差,农村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确保农村消防安全成为云南省消防工作的重点。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通过强化农村消防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扭转了农村火灾形势严峻的局面,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截至2008年,全省连续2年未发生一起重特大火灾事故。
完善消防责任体系
云南省消防总队通过加强各级政府消防管理责任、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将消防工作考核纳入各类考评等工作,完善了各级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加强政府管理责任
推进州、市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逐级落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将农村消防工纳入政府任期目标,统一规划实施。明确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农村消防安全的管理职责,即:制定当地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目标;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问题,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民政、建设、农业、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统筹规划、配置、调用消防安全涉及的水源、装备、通信等各种社会资源。各级消防部门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公安派出所、农村基层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在村民委员会及各种经济组织中,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签订消防责任状
2008年初,云南省政府制定了《2008年度云南省州市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提出了云南省消防工作的目标、任务、考核及奖惩机制。责任状中规定,将消防工作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并由省政府于2008年底组织检查考核。同时,还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乡镇、村、社区等考评范围。
云南省消防工作的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评得分在前6位的为先进单位,由省政府通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5万元;考评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由省政府通报批评;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展多种消防队伍
云南省消防总队通过统筹城乡消防力量建设,发展了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使之成为农村消防工作的坚实力量。
由各级政府出资,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公安现役消防员队伍。2006年至2008年,全省共招收合同制消防员2689人,有效地弥补了现役消防警力的不足。
强化消防经费保障。云南省消防总队推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县级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实现了县级消防部队经费投入的制度化、标准化,加强了消防部队车辆器材装备建设,有效发挥了其消防主力军的作用,增强了辐射城乡的消防保卫能力。
实施“乡乡、村村有消防队”工程。各地结合实际,立足于乡镇、村庄消防自防自救,大力加强乡镇、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在全省农村建成“以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为主力,村寨义务消防队为骨干,乡镇企业及民间消防力量为补充”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实现“小火不出村,一般火灾不出乡(镇)”的目标。目前,全省共组建乡镇专职消防队22支,乡镇志愿消防队1977支,组建率达100%,队员人数达2万2000人;全省有1万761个行政村建立了村义务消防队,组建率达89%,队员人数达18万余人。
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完善的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是抗御火灾的物质技术基础。云南省消防总队通过5项举措,加强消防基础装备建设,为云南省的消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一是加强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建设管理,与城市(镇)同步建设消火栓,并且定期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专项检查,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到位。二是完成新增城市消防站建设计划,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车辆、装备、器材。三是按“退一补一”的要求,配齐消防执勤中队新退役的消防战斗车辆;按优化性能结构的要求,因地制宜增配必需的特种消防战斗车辆。四是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为现役消防员及担任灭火抢险救援执勤任务的合同制消防员配齐基本防护装备,目前100%的普通消防执勤中队基本配齐了常规器材装备。五是结合民房改造、水利水源建设、道路建设、“一池三改”(建设沼气池,改造厨房、厕所、栏圈)以及农村电网改造等工程,提高房屋耐火等级,留足防火间距;同步建设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解决柴堆、草堆、粪堆出村和灶台、烟囱、电气线路规范布设等问题;要求设有自来水管网的乡村要规划建设消火栓,配备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缺水的村庄要修建消防水池、深水井、水窖等作为消防水源,确保消防用水;农村房屋建设时,还要充分考虑留出畅通的消防车通道。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云南省消防总队充分发挥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作用,运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消防知识。
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消防平安创建等活动之中,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开展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孤残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护教育活动,学习家庭防火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等方法,使农民群众掌握最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技能。
在农民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内容,并在村内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牌和防火标志;乡村广播站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
在各乡镇普遍建立一支以文化、广播、电影、司法部门人员为基础力量,志愿和义务消防人员参加的农村消防宣传骨干力量,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云南省规定每个村至少要培养1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
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及党校(行政学院)内容。规定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每期)不少于2个学时,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
开展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培训。目前云南省行政村消防安全责任人培训率达到50%,重点单位、社区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工种培训率达到80%以上。
适用于农村地区的三轮消防车
父子消防队
消防宣传员在向云南元阳箐口哈尼梯田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村民讲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勐拉乡女子义务消防队
编辑 杨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