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是全国的经济大省,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3万5292家;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87种,共有煤矿生产矿井220对,非煤矿山5548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万2561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3万2952家;民爆生产企业14家;特种设备37.5万台。截至2008年底,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21.6万km,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4033km;机动车保有量为1498万辆;海岸线长3024km;各类渔业船舶10.3万艘。
山东省的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任务艰巨而繁重。近年来,山东省安监局紧紧围绕“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大格局,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逐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监管的3个体系和3项机制,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建立3个体系
1.建立综合监管组织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涉及各个行业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管理系统工程。做好综合监管工作,必须有专门机构管、专业队伍抓、专职人员落实。近年来,山东省一直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治本措施。
2001-2003年,山东省逐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目前,安监系统共有在编人员1万2883名;全省90%以上的乡镇均设立了安监所(站)。从2004年开始,在省、市、县(市、区)和重点乡镇建立了四级执法监察队伍,省、市、县三级安监局也都明确了负责综合监管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为山东省安监局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提供了组织保障。
2.建立综合监管法规制度保障体系
近年来,山东省人大、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2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同时,还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了90多部关于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目前,山东省安全生产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007年以来,省政府又出台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和《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支持、配合、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2007年11月9日,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五项制度(试行)》,即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通报制度、报告备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综合分析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对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的建立,综合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2008年10月11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为安监部门做好综合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做好综合监管工作的抓手,山东省安监局主要做法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推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2002年,山东省省长办公会作出决议:“一岗双责”作为一项制度,要求“各位副省长按照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按照省里的要求,全部建立起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政府各职能部门实行“一岗双责”,即各职能部门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对审批、审核、审查、核准、发证事项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是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从2004年开始,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将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进行分解,分别下达给17个市政府和省公安、交通、建设、煤炭等22个有关部门,再由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细化、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和生产经营单位。
三是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山东省副省长王军民代表省政府与17个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与28个重点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诺责任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细化、逐级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山东省委、省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将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为此,省政府专门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对于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发生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健全3项机制
1.建立专项整治联合推进机制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模式,山东省安监局从2001年开始,连续组织开展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公众聚集场所、建筑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此外,省政府安委会每年都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公安、交通、煤炭、海事、安监、海洋与渔业等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同时由安监局牵头,定期召开情况调度会,共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措施。
2008年,山东省公安、交通、农机、安监4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治理”活动。整治期间,全省共查处无牌无证违法行为9万1203起,查处违法载人的行为5万1563起,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行为12万456起,整治道路交通事故隐患1756处。
省政府安委会通过组织公安、交通、建设、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在全省部署开展了“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整治省级危险路段35处,市级危险路段113处,县级危险路段168处。
山东省政府安委会还围绕“迎奥运、除隐患、保平安”的主题,组织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期间,全省累计检查单位97.9万余家(次);整改火灾隐患67万余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700余个;罚款2200余万元。其中当场处罚单位和个人1600余个(人),依法责令停产停业877家,强制查封单位210余家,拘留340余人。
2.建立特殊时期联合检查、督查工作机制
针对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时期和春节、“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日及夏季汛期等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特点,山东省安监局及时组织公安、交通、建设、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质监、煤炭等部门,深入开展综合与专业、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确保了社会环境的安全有序。
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开展了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力地保障了全国“两会”、春节、中秋、“十一”黄金周等重要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3.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
山东省安监局与交通、国土资源、建设、水利、煤炭、煤监、电力、地震、气象、海洋及渔业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了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动协同应对机制,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联动方式。同时,还建立了由气象、安监、国土资源、联通、广播、电视联动的自然灾害信息及预防措施发布制度。省安监局及时利用网站和手机短信将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信息发送给省政府有关领导、各市安监局局长,以及290家地下开采非煤矿山、94家剧毒危险化学品和5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计1213人),确保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第一时间获得灾害信息,从而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袁策局长视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袁策局长带队对山东省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编辑 杨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