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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监管 路在脚下

作者:本刊记者 晓讷 杨璇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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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日,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座谈会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会议对2008年以来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进行了总结,同时研究探讨了如何进一步有效地开展综合监管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梁嘉琨副局长出席了会议,并详细阐述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框架体系、面临问题、方法途径等内容。

  

综合监管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一项全局性、宏观性的工作。在近些年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致使相关部门对综合监管的内涵理解不同,实施综合监管的履职难度较大,缺乏指导、协调和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

  按照2008年7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安监总局“三定”方案规定,综合监管职责包括: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这一方案强化了安监总局的综合监管职能,明确了安监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内容,为综合监管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综合监管 成绩显著

  据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二司吴鑫司长介绍,近年来,为了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职能,确保各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总局及各级安监局在综合监管的制度、思路、方法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第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工作制度。各级安监部门建立了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通报制度,通过不定期地编发简报、通报,及时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措施、事故分析等通报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工作沟通。各地重视协调配合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跨地区、跨行业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注重联合督查制度的落实。各地安监部门不断加大同有关部门联合督查力度,会同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了联合督查。探索建立事故约谈制度。各地安监部门对发生重大典型事故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实施约谈,分析事故原因和管理上的漏洞,指导制订整改措施。充分发挥综合分析制度作用。通过开展调研工作,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建议。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工作法制化。针对目前综合监管缺乏相关法规支持的情况,许多地方逐步探索将综合监管工作纳入法制化的途径。

  第二,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回头看”,成为2008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安监部门对有主管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加强指导、联合督查、跟踪督办、总结交流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

  第三,突出重点,指导、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防范工作。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开展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等专项整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严肃事故查处,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做好事故查处和结案工作;强化对下级安监部门事故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及时提出相关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第五,推进有关行业领域安全制度建设和立法工作。各地安监局制订出台了各种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强化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体系,充分调动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抓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会上,吴鑫司长对各地的综合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他同时表示,目前在综合监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综合监管工作的难度将会越来越大。突破伴随着矛盾,成就伴随着问题,这成为目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现状。

  解决问题 探索方法

  针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现状,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梁嘉琨在会上全面分析了目前综合监管工作中的突出矛盾与面临的问题。概括起来,当前综合监管工作面临最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一是综合监管的层级定位问题。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部门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它和别的部门的行政级别相同,但是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域是指导、监督,其职能定位又是高于主管部门的,对于这个问题,现在还不是很清晰。

  二是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发挥得不够。国务院常设机构都是把办公室放在某个部门负责日常协调,只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有职能的,因此需要考虑研究如何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

  三是综合监管和被监管部门的职责体系还没有形成。综合监管的工作必须建立一个明确的职责体系,这样便于履行职责。但这不是一个单一的体系,各级职责都应是相互对应的,不能交叉。

  四是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没有制度化,运行起来随意性比较大。

  五是综合监管部门所需资源还比较贫乏,工作的权威性受到一定限制。

  经过实践探索,一些省市安监局在这些问题的解决途径上,摸索出了大量经验,为其他地区的综合监管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

  福建省探索准确定位,当好“裁判员”。在明确综合监管层级定位方面,福建省安监局确立了“有所作为有所不为,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将自己角色定位为综合监管的“裁判员”。

  福建省安监局副局长施惠财指出,综合监管是各级安监机构的法定职责,对综合监管工作的认识水平、把握程度、运作能力及实际效果,不仅对各级安监机构的地位、形象和权威至关重要,也对整个安全生产形势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综合监管更是各级安监机构一项非抓不可、非抓好不可的重要工作。

  福建省安监局把综合监管的内容确定在9个方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方向,当好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倡导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理念;传播安全生产先进文化;设计安全生产工作规则;整合各种安全生产资源;制定安全生产综合政策;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评价安全生产政绩业绩;协调处理包括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在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在明确自身定位后,福建省主要从5个方面开展综合监管工作:一是注重运作,争取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地位的充分支持。福建省委书记、省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多次强调各级各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在多种场合明确强调:“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其责任就是代表政府检查、督促各主管有关部门是否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工作的重点与主要方式是监督,而不是管理”。二是建章立制,构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机制。2008年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安监部门和负有专项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及综合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有了更为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三是准确定位,把握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切入点。注意把握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准确定位,有所作为,也有所不为,努力当好“裁判员”。四是突出重点,争取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对关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的重点行业、领域,主动、大胆从自己的定位出发及时介入,有所作为。五是用好职责,加大综合监管工作力度,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用好安委办的牌子,把目前拥有的工作手段用好用足。

  福建省安监局通过以上做法正确把握了工作切入点,为福建的综合监管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安徽省安监局高举安委办大旗, 开展好综合监管工作。从当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看,安委办在社会上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主管部门对安委办的认可度也在不断提升。这一形势,让安徽省安监局开始思索该如何利用安委办平台,做好综合监管工作。

  安徽省安监局主要在3个方面,通过安委办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工作:一是通过省政府安委办全体成员会议,对全年或季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对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任务分解并落实。二是通过安委办的专题会议,对综合监管工作任务进行研究部署。通过组织省建设厅、公安厅、水利厅等重点行业、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三是通过安委办联席会议,对综合性的工作进行协商协调,现场办公,具体事项具体办理。对上级文件、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综合监管工作事项,立即召开联系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

  安徽省安监局充分运用省政府安委办的协调功能,把握《安全生产法》第9条的“综合协调管理”。凡涉及综合监管事项的工作,均以安委办的工作模式进行运作。截至2008年7月底,省安委办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协调检查企业(单位)9120家,查出各类隐患3万8710处,整改3万7221处。安委办在综合监管中的职能,得到显著的体现。

  重庆市争取支持不做“孤胆英雄”。“我们不是总承包、不是武林盟主、更不是垃圾箱,我们一定要争取到更多的支持力量,这样才能做好综合监管工作!”重庆市安监局副局长陈勇的一席话引起了所有与会者的兴趣。长久以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者一直在工作阵地上单打独斗,显得孤单而力薄。如何争取到更多的支持力量,也成为综合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重庆市安监局不做 “孤胆英雄”,努力做到了“5个全力争取”。

  一是全力争取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在“平安重庆”的建设中,重庆市安监局主动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使领导了解、理解和支持综合监管的工作,并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意见》,强化了综合监管的地位。

  二是全力争取政府分管领导的支持。争取到了政府分管安全监管领导的支持,重庆市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放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为市安监局的综合监管奠定了优势基础。

  三是全力争取政府督导权威的影响力。重庆市安监局与市政府督查办、市监察局协同作战,联合组成“市政府督查组”进行督办,对中央及市属部分企业进行工作部署,对区县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极大地发挥了政府部署督导的权威。

  四是全力争取政府财政的硬件支持。重庆市自2005年起,由财政安排支出3000万元安全专项资金,用于综合监管在经费、机构、装备上的硬件投入。同时规定,这笔专项资金今后每年都以10%的幅度递增。

  五是全力争取人大、政协的支持。重庆市安监局主动邀请市人大、政协领导检查、视察安全生产工作,将综合监管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列入人大、政协议题或提案,依靠他们的力量帮助督办、呼吁、协调解决综合监管工作。

  明确目标 完善手段

  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提出了综合监管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国务院安委办的作用,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查处为抓手,加大对有主管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监督、配合的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

  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安监总局梁嘉琨副局长概括了14项综合监管工作的工作内容,即:研究安全生产综合性的方针政策;研究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实施年度评估、终期评估意见,向省政府、国务院报告;建立安全生产的控制指标考核制度;建立综合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履行事故调查权;协调解决好跨地区、跨行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的报告制度,一是要向上级报告,二是向被监管的对象报告,行业部门、下级政府还要定期向安办报告;建立好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制度;研究重大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舆论监督;建立机制,调动部门的积极性和工作主动性。

  综合监管,路在何方?梁嘉琨副局长的总结及福建、安徽、重庆等省市的经验为综合监管工作提供了借鉴。但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工作局面,还需要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开拓创新,进一步理清思路、细化措施、完善手段。毕竟,路在我们脚下。

  编辑 杨 璇

责任编辑:小洋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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