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府采取3项有力措施,推进地方煤矿安全质量达标工作,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是全市地方煤矿自9月30日起停止生产,集中时间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到标准并经验收后方可开工生产。
二是明确到2008年末,所有保留矿井必须达到《黑龙江省小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三级以上标准,否则列为关闭;到2009年末要有1~2个县(区)全部实现煤矿质量标准化,全市有50%的矿井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各县(区)要有10%的煤矿达到一级标准;到2010年末全市保留矿井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其中50%的矿井达到一级标准。
三是由市委纪检委书记牵头成立质量标准化矿井验收稽查组,对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凡发现验收人员有违纪和不负责任行为,立即开除行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