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关于建立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强对工业、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急工作的及时、有效。
《通知》要求,各级工业和通信业管理部门要在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与本地区、本部门工业和通信业行业管理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工业、通信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基本情况逐级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知》强调,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立即逐级报送事故概况外,还要对事故详细情况及时跟踪,及时续报事故要素和事故救援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