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全面开展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11月初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石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此次检查分为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前)、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督促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4个阶段进行。
《通知》要求,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分类梳理,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检查企业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加强跟踪监控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通讯联络、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建立企业与周边农村、工厂、居民点等的联防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石油企业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