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为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 9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分自查自检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和督促检查阶段(11月中旬至下旬)。重点打击5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行动重点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