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是矿山开采生产的小企业,应对危害安全的矿山事故隐患采取什么预防措施呢?
山 西 李 萌
李萌先生:
来函收悉。
采矿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受地质、埋藏条件的约束大,并且影响安全的因素也较多。大部分矿山为地下开采,地下作业场所狭小、阴暗、潮湿、多变,生产环节多、过程复杂、导致灾害的因素多,如地下开采的矿山主要受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有毒有害的物质危害。露天开采的矿山主要受到滑坡、排土场垮塌等危害。金属矿山还受到尾矿库垮塌等灾害的影响。液态、气态矿床的开采,则受到井喷、可燃气体爆炸的威胁。
矿山企业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几项:
1.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2.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3.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4.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5.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6.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7.其他危害。
《矿山安全法》规定,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地表塌陷、透水、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等7项矿山事故是矿山企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是重大事故隐患,要求矿山企业对这些矿山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