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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8月28日,四川省泸州市政府召开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泸州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督办暂行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了重大火灾隐患联席会议、定期公布、挂牌督办、目标考核、奖惩等机制。
针对全市6起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泸州市政府要求由各辖区政府负责,商务、工商等部门全力配合,消防部门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政府领导协调、部门依法监督、单位自主负责”的机制,确保6起重大火灾隐患在2008年底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