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9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预防煤矿火工品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要将火工品管理纳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机构,充实人员,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量和品种购买合法、合格的火工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法、不合格火工品,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严禁使用非专用运输工具运送火工品;井下炸药库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的发放、结存数量要交接清楚,并做到班清、日结,账、卡、物、票“四对口”;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加强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火工品在井下运送、贮存、领用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管理是否到位;加强对煤矿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贮存、使用火工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