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7月29日,国家煤监局发出《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8月中旬至9月中旬,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
专项监察的重点是各辖区内国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重点和国有地方煤矿企业)所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瓦斯灾害严重的县(区)及其区域内的小煤矿。监察地区与企业是否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瓦斯灾害和治理现状,研究制定了构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具体措施;是否围绕“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具体工作要求,逐项进行对照检查;监察县(区)和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重大瓦斯隐患治理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