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2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我国安全生产史上的一次大动作、大检查,国家安监总局派出15个督查组,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铁道部、卫生部、质检总局等20个部委在各自行业领域开展督查。3个月的督查,取得的成效是历史上少有的。在活动结束后的总结阶段,国家安监总局对于这次督查的特点、效果及发现的问题一一回顾思考,以利于提升今后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特色鲜明
总结督查活动的方法和思路,这次百日督查具有6大特色。
特色一:督查和调研相结合。督查组在完成督查任务的同时,结合各地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制定调研计划和方案,在督查中广泛收集素材,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完成了大量的调研课题报告。
特色二:检查和指导相结合。对政府督查的重点是检查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部署和安排、安委会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应急管理等。对企业督查的重点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主要生产和储存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状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在督查中发现上述方面的问题,督查组随时与地方沟通,给出整改意见。
特色三:发现隐患和治理隐患相结合。对于督查中查出的主要隐患和问题,督查组立即采取措施,如立案查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责成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发整改指令书等。对发出整改指令的企业,督查组责令其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交隐患整治反馈表,确定整改措施、负责人、责任部门、整改时限,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进行验收和复查,确保检查成效。
特色四:部门组织和地方参与相结合。本次督查行动中,国家安监总局及各部委派出督查组,各地方密切协助,大力支持,全程参与,积极配合,借助督查活动,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特色五:重点督查和综合督查相结合。本次督查,除国家安监总局派出15个督查组,分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要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督查外,对危险化学品、煤矿等的督查,采取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点面结合的工作方式,着重督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达到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的目的;认真检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交通安全等高危、事故多发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活动中,中央各部委也纷纷派出督查组,开展重点督查。如教育部开展的学校安全督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的民爆行业督查、公安部开展的涉奥安全隐患督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建筑安全生产督查、铁道部开展的全路安全督查、卫生部开展的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督查、国资委开展的中央企业督查、质检总局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督查、民航局开展的民航安全督查等。
特色六:行业督查与专家培训相结合。此次专项督查活动,在各督查组中都配备了专家。专家们为“百日督查”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专业保障。不仅“诊断”了安全生产隐患,提出了“对症”措施,为煤矿企业解决了不少技术难题,还在开展安全督查工作的同时,针对企业安全监管专业人才缺乏的共性问题,开展安全专题讲座,对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指导,提高做好煤矿安全监管、管理的知识水平。
作用突出
这次督查是侧重于对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督查,它对于地方和企业安全发展理念的确立,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建立,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和方法手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起到了推动作用。从督查效果上看,作用体现在:
作用一:推动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督查组所到的省、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督查活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汇报会,一起参与督查活动,出席督查反馈会和座谈会。此次督查还重点对各级政府履职情况进行了督查,推动了许多地方长期影响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的解决。很多市、县的领导在反馈会上表示,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也要列出计划或积极向上级政府汇报,尽快落实和解决。
作用二:推动了重大问题和隐患的解决。督查组发现的政府安全监管方面的问题,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立即进行整改或在整改进程中。企业的重大隐患由省、市政府挂牌督办,一般隐患由市、县政府挂牌督办,大部分隐患已经整改。
作用三:推动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风气的形成。督查期间,督查组对安监机构的队伍建设、安全行政许可等多项课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与基层安监人员一起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办法。这种督查与调研相结合的办法,推动了安全生产调研工作的广泛开展,促进了调查研究风气在安监系统的形成。
作用四:推动了各地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以百日安全督查工作为契机,大造安全生产的声势,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使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得以解决,全面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一些地区集中解决了人员编制、队伍建设、办公条件、业务经费、执法装备、执法手段等难题。
作用五:推动了安全监管干部能力和素质的提高。督查组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勤奋敬业的精神、科学有效的方法和丰富的督查经验,使各级政府受到触动,使生产企业受到震动,使安监干部受到感染,使年轻同志得到锻炼,通过言传身教、互帮互学、理论联系实际,安监系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普遍得到提高。
作用六:营造了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调动了各地区、各行业广泛深入的开展和参与,是对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知识的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和普及。各地还积极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反响。
作用七:发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在深入进行督查的过程中,督查组特别重视总结一些市、区、县、集团公司在做好安全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通过总局的百日督查快报和媒体进行报道推广。如湖北省枣阳市实施农村道路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贵州省遵义市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贵阳市大力建设执法队伍和完善乡镇安监机构、江汉油田推行“两表一卡”经验、江西省有效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等。
问题归纳
这次百日督查有别于以往的安全检查,督查人员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深入基层,看到了实情,听到了真话,了解和掌握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问题一:在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上,存在层层衰减的问题。从督查情况看,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到省级政府都能得到很好的贯彻,但是到了市、县、乡级政府,存在力度层层衰减的问题。如某些县县委一年只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个别地方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敷衍应付。这些现象的存在,反映了一些基层领导干部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倾向。
问题二:安全监管基层力量薄弱。通过这次督查,发现安全监管任务艰巨与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目前安全监管力量特别是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普遍存在着编制少、专业人员缺乏、无技术支撑条件等诸多问题。
问题三:安全生产门槛把关不严。在这次督查和调研中发现,仍有不少企业未认真履行“三同时”审查,擅自施工和投产。一些中介机构提供与企业现场不符合的安全评价报告,配合企业一起弄虚作假。这种现象从深层次揭示了一些地方急于发展经济、追求政绩,从而忽视安全的问题。一些安全监管干部怕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影响投资环境,放松安全监管,甚至疏于安全监管,存在着畏难情绪。
问题四:一些企业的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在某些西部山区的非煤矿山较为分散,且大多为小型矿山,生产规模小,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不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生产技术落后,“三违”现象突出。一些化工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比较低,没有建立或严格执行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和临时用电等作业票证管理制度;一些中小化工企业设施陈旧、老化,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技术和手段落后。
问题五:应急管理体系亟待完善。在应急救援机构方面,不少地方都没有应急管理机构。有些省尚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些地区和企业应急主要依赖于武警消防队伍。有的地方虽然有矿山救护队,但是也存在着人员少、装备差等问题,针对危险化学品的专业救援队伍较少。在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由于缺乏指导,许多企业应急预案不完善,预案内容不全,缺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尤其缺少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演练方面,还存在演练走过场、大部分中小企业应急预案不规范,照搬照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小企业不知道如何编制预案,不懂得如何建立应急预案体系,个别企业甚至存在应急演练记录造假的现象。
未来定位
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总结阶段,各督查组都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1.将百日安全督查作为总局年度例行工作,形成制度。研究制定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法制化的具体指导意见,特别是针对重点地区、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督查,把督查活动作为总局近几年的例行工作,定期开展。
2.归纳综合、分析研究各督查组的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思路,分清轻重缓急,组织各省市、各部门实施,及时解决问题。
3.年底前组织百日安全督查“回头看”行动。鉴于部分省份和地区的百日安全督查将于第三季度甚至年底结束,有必要对部分省份和地区开展百日安全督查的情况进行抽查,以确保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图形式,落到实处。(图片由李静提供)
编辑 林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