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从4月下旬至8月上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这次专项行动是近年来参加人数最多、覆盖面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安全生产督查活动。通过这次督查,推动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排查、治理、解决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发现和总结了一批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化了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提高了广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年初,国务院安委会确定2008年为安全生产的“隐患治理年”,国务院连续下发了3个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都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隐患排查治理上,这标志着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的重大转变。
在安全管理学界,流行着两大法则:一是海恩法则,就是在一起重大事故的背后总会有139个轻微事故、300个事故征候、1000个事故隐患。二是墨菲定律,就是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事故早晚总会发生。所以说,隐患是事故滋生的土壤和温床。隐患不除,事故未已。治理一个隐患,就可能消灭一起事故,就会保障一份平安。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虽然结束了,但是隐患的排查治理却未有穷期。对此,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
一是要狠抓隐患整改,真正做到不留后患。对已查出但目前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部门挂牌督办,做到整改项目、资金、责任、进度“四落实”,确保整改到位。要组织“专项行动回头看”,对重点地区百日督查活动成果是否巩固、重大隐患是否得到整改,进行再督促、再检查。
二是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旧的隐患消除了,新的隐患还会产生,要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抓下去。要抓紧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隐患排查治理,更要抓软件。从一定意义上讲,软性的隐患比硬件中的隐患危害更大,治理的难度也大。比如思想上的隐患,包括重生产、轻安全,麻痹大意等;作风上的隐患,包括令行不能禁止,对防范措施纸上谈兵、浮于表面等;管理上的隐患,包括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制度上的隐患,包括制度缺失,标准滞后,执法不严等。这些都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必须认真排查治理。
四是要重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治理。这方面我们有过惨痛的教训,2007年8月7日山东新泰市一家煤矿,因山洪暴发、河堤决口,导致溃水淹井。要加强对工作环境周边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