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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系列问答(11)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察制度(下)

作者: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来源:本刊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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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
8.什么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一项行政许可,这项许可要求使用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待使用或者刚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履行使用登记手续,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证是使用单位合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证明。使用登记证在设备的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有效。
通过强制实施的使用登记制度,可以防止非法设计、非法制造、非法安装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可以防止安全管理与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了解特种设备情况、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创造了必备条件。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使用单位不履行使用登记义务,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业整顿。

9.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使用者建立并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6)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使用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8)具体条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0.国家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安全技术规范主要有哪些?
答: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执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
气瓶使用登记执行TSG R5001-200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执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登记执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1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基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
登记机关接到使用登记有关材料后,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审查登记、办理使用登记证一般应当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登记数量多的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者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12.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仪器仪表的管理应达到哪些要求?
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仪器仪表的管理,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维护保养、自行检查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其中电梯应当至少每隔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应当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2)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仪器仪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仪器仪表,属于强检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必须送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如压力表等;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可以进行安全阀的检修、校验,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将安全阀送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校验。
(3)使用单位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处理方法
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以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仪器仪表等方面的管理达不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业整顿。

13.特种设备检验的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锅炉、固定式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检验周期见表1所示。
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或者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业整顿。

14.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时,应用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方法,来评价、评定其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安全状况等级采用“合乎使用”的原则来进行评定。
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划分为5个等级:1级、2级、3级、4级和5级,根据定期检验结果确定。其中1级安全状况最好,事故风险较低,4级、5级事故风险较高。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否则只能在限定的条件下短期监控使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5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使用。

15.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与压力容器类似,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采用“合乎使用”的原则来进行评定。
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分为4个等级:1级、2级、3级和4级。1级、2级属于合格,1级安全状况最好,事故风险较低;3级可以在1~3年检验周期内监控使用;4级应报废。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应急救援工作有何规定?
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如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照规定要求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业整顿。

编辑 林 静

责任编辑:lwl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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