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6日19点53分,河南省宝丰县周庄镇王庄村,乡镇集体企业王庄煤矿办公室。
矿承包人齐拥军、总煤师姬红喜正接着井下跟班煤师郑建民打来的电话,突然听到主井口传来“轰”的一声,随后电话再无人接听,两人意识到井下可能发生了爆炸事故。
20时22分,宝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王庄煤矿矿工杨松报警:王庄煤矿井下发生爆炸事故。110指挥中心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21时20分,宝丰县救护队赶到事故现场;22时20分,平顶山市救护队赶到事故现场。
为了尽快恢复井下通风系统,以便实施抢险救灾,抢险救灾指挥部命令宝丰县救护队在东大巷架设风障,控制风流短路;命令平顶山市救护队在西大巷架设风障,恢复皮带下山进风。正当平顶山市救护队在皮带下山口准备加固西大巷风障材料时,井下发生二次爆炸,救护队员15人受伤,其中4人身负重伤,救护队被迫全部撤离。
二次爆炸后,抢险救灾指挥部认为井下灾区情况复杂,有再次发生爆炸的可能,再加上井下火势很大,无法直接将火扑灭,遂聘请了7名专家,协助、指导抢险救灾。
抢险救灾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建议,决定封闭井口,向井下压注惰气灭火。17日16时40分至18日13时30分,救护队采用惰性气体发生器,先后8次向井下压注惰性气体,累计压注时间4h9min,共注入惰性气体12.45万m3。
事故发生后,井下处于封闭状态,既不能入井抢险救灾,又不能进行现场勘查。事故调查专家组通过查证相关资料和信息、询问有关人员,在科学分析、缜密推理的基础上,确定了爆源点、爆炸类型、引爆火源、瓦斯与煤尘来源,揭开了这起矿难的直接原因:矿井通风系统混乱,东大巷风门经常处于敞开状态,风流短路。该矿主井生产区域无风、微风作业,东四平巷与二号下山交叉口局部通风机三次串联、循环风,且因交叉口垮塌形成东四平巷盲巷,造成冒高处和东四平巷瓦斯积聚;交叉口处理冒顶裸露爆破作业时产生明火,引发积聚的瓦斯爆炸,煤尘参与了爆炸。
2007年11月1日,抢险救灾指挥部对该矿实施启封,后发现风井烟雾明显,专家组推断启封后井下复燃,抢险救灾指挥部随即决定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并聘请专家对王庄煤矿启封与封闭工作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王庄煤矿的井口被重新封闭,再不开启。
爆炸为什么发生
单从王庄煤矿“4·16”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直接原因来看,事故原因十分简单——裸露爆破引发瓦斯爆炸,但从这起事故中的一些现象分析,该矿存在的问题却十分严重,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该矿存在着严重的非法生产行为。王庄煤矿为乡镇集体企业,始建于1998年9月,2000年1月投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t/a。事故发生前,该矿已被列为2007年9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予以关闭的矿井,事故发生时,该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在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的春节前停产复产验收中该矿也被评定为不合格矿井,被有关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勒令停产整顿,但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该矿准采煤层为丙3煤层,事故发生前3年,该矿实际已开始非法超层越界开采丁5-6煤层,而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当地有关部门在屡次检查、验收中均没有发现该矿的非法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派驻的安全副矿长和两个专职安监员都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矿井违法违规生产没有制止。该矿法人代表、矿长曹新义,系平顶山市卫东区煤炭局干部,从2001年8月以来,曹新义隐瞒国家公务员身份非法参与办煤矿,未经单位同意提供虚假证明申请,办理了王庄煤矿有关证照,并任法定代表人、矿长;2005年,全国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曹新义无视党纪国法,仍旧不停产。
该矿“一通三防”极为混乱。矿井通风系统混乱,存在着大串联通风、循环风、扩散通风、采空区回风,给东四平巷与二号下山交叉口送风的局部通风机为三级串联,是造成本次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瓦斯积聚的主要原因之一。矿井东大巷风门系主要进、回风隔离风门,但这一个风门却因东大巷运料、运煤、行人的影响而经常敞开,造成风流经常短路,致使主井生产区域经常处于微风、无风状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本次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瓦斯积聚的另一主要原因。
该矿设置有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但监控系统无专人管理,传感器数量及种类不足,无日报表,无系统布置图,监测监控系统形同虚设。井上监控机房无专人值守,上报的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图、通风报表、瓦斯报表、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等资料,存在着严重的虚构、拼凑和应付现象;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与实际不符;瓦斯检查不到位,无专职瓦斯检查员、无人测风,煤师兼任瓦斯检查员且不按规定检查瓦斯,井下传感器数量不足且不按规定进行校正、换药。
矿井煤尘具有强爆炸危险性,爆炸指数为41.68,但该矿却没有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井底部分巷道虽设有洒水防尘管路,但未正常使用,巷道煤尘堆积严重,致使煤尘参与爆炸,扩大了事故影响和损失。
矿井安全管理混乱。该矿没有采掘设计,随意布置采掘工作面,采用巷道式采煤,爆破落煤,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发生事故的主井系统,事故前有6个作业地点,除井底车场、水泵房、变电所、水仓等处用料石砌碹外,其他地点均采用木支护;从事生产、技术、安全管理的跟班煤师,连基本的通风、瓦斯、安全报表都不会填,有的跟班煤师甚至是文盲;矿井生产以包代管,层层承包,事故当班井下就有南队工队(下井9人,生还2人,被困7人),魏双年工队(下井5人,生还2人,被困3人)、王三工队(下井26人,生还5人,被困21人)3支承包队作业,与之对应的则是各作业队伍没有执行入井检身和登记制度;下井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差,特别是新下井职工未能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应急避灾、自救互救能力严重缺乏,作业人员自救器配备严重不足,绝大部分矿工下井不带自救器。
矿井火工品管理混乱。2007年春节后,该矿在停产期间,从非正规渠道非法购买炸药、雷管,井下炸药和雷管违规混放,且无专职放炮员。
实际上,这些问题,在当前的煤矿事故中已屡见不鲜。今年发生的山西省孝义市安信煤业公司“6·13”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同类现象较为普遍。
应该吸取的教训
从王庄煤矿“4·16”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很多,但以下几点是关键。
加大“打非”和整顿关闭力度。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打击超层越界和私挖滥采行为,规范煤炭生产秩序,加大对“六证”不全矿井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掘活动。同时,各地要立即采取断然措施,严格复产验收程序,对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派专人盯守,加大巡察力度,严厉打击擅自违法生产的行为。要坚决改变停而不关、停而不整、消极等待的状况。坚决防止和纠正以“整合”“保留”为名拖延、逃避关闭,严防关闭前突击生产。
坚决淘汰小煤矿落后的采煤方法。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要检查小煤矿采煤方法整改的实施状况,凡未采用壁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的,要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要完善、可靠。要合理进行采掘部署,严禁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利用采空区回风,杜绝一条巷道分段使用,既作进风用,又作回风用。主要风门要实施风门连锁,防止风流短路,保证供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同时,必须按规定配瓦斯检查员,每个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瓦斯监测系统要加强日常维护检查,瓦斯传感器要定期调试、校正,监控设备要每天进行检查,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加强火工品监管和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火工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监督煤矿企业建立火工品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制度。同时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销售、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违法行为,严密查堵、收缴非法生产的火工品。煤矿企业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劳动定员考核办法,加强入井人员考勤,认真执行“限员挂牌”制度,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合理安排作业工序,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人员和要害岗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严禁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同时保证配足煤矿所需的安全技术人员,保证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加强抢险救援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加强对灾区情况的观测、分析,及时掌握灾区有害气体、灾情等变化情况,制定科学的施救方案,保障救援人员安全,防止次生事故。
编辑 汉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