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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安全培训迫在眉睫

作者:查 任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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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人日报》报道,2008年4月8日,在某地安监局首次举行的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模拟考试”中,众多矿山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出尽洋相,有人交头接耳,有人公开抄袭,有人翻书都找不到答案,还有人最终交了白卷。
读罢这则简短的报道,心情无比沉重,相信每一位关注安全生产的读者都会对此感到惊讶。这些处在企业管理层面的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竟然对安全知识知之甚少,其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人员肩负着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任,安全知识如此匮乏,确实令人感到不安。按照现行法律,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知识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就不可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更不能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只有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状况了如指掌,才能在企业安全管理中游刃有余。否则的话,就可能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甚至留下重大的安全隐患,那些在生产一线为企业创造财富的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就难以得到保障。
笔者认为,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知识上的缺失,既有社会大气候的原因,又有利益关系的时代背景。在发展经济方面,企业法人代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安全生产同样也要依靠这些法人代表,不具备一点安全生产知识的法人代表能否把企业管理好,不仅要打上一个巨大的问号,更让人们感到无比地揪心。即使一线劳动者安全知识掌握得再好、再多,法人代表不懂,安全管理人员不清楚,也就等于是“外行”在领导和管理“内行”,加上“内行”受环境和条件所限,也制约不了“外行”的违章行为,纵使有天大的本事,也无济于事。
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法人代表对发展地方经济确实有积极的贡献,但我们也应该时刻保持清醒,一些生产安全事故往往就不知不觉地在这些制度不够严谨、审批把关不严的企业中出现。企业法人代表不懂安全知识,就意味着不能从事严格的安全管理。不能从事安全管理,就意味着企业在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上难以落实。没有制度上的落实,就意味着在生产中没有科学合理的安全举措。没有安全举措,就意味着企业安全和劳动者的生命没有一个系统的保障。一旦发生事故,一切都悔之晚矣。即便这些企业法人代表有三头六臂,也没有办法挽回逝去的生命。就是再有钱,也不可能赎回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
鉴于此,全社会都应该在倡导以人为本的背景下,重视和加强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在眼下各地强调劳动者安全知识培训与普及的前提下,是到了该抓紧的时候了。
编辑 玫 尧
责任编辑:lwl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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