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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领域隐患治理还需加力

作者:王浩水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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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已近尾声。从国家安监总局督查组对一些省市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情况看,一些共性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第一,我国化工企业特点是小企业多、老企业多,90%以上是中小企业。小化工工艺技术落后、设备简陋、自动化控制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差。而我国中型化工企业多数是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建成的老企业,这些企业虽然有一定的管理基础,但工艺相对落后,设备陈旧而且维护更新不够,自动化水平不高;企业负担重,安全欠账多;人才流失严重,安全管理滑坡,安全保障能力下降。从督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企业来看,大部分企业危险生产工艺未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或紧急停车系统(ESD)等自动化控制技术,本质安全程度低。
第二,新建化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化工建设项目准入制度还不完善、安全准入条件不高,许多化工园区特别是县级规划的化工集中区招商准入门槛较低,一些工艺技术不安全、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化工在园区落户,安全保障能力差。
第三,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不健全。由于化工行业管理职能的弱化,现行化工行业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停滞,许多规范和标准落后于技术进步,造成一些没有安全保障的小化工装置陆续建成投产,安全生产压力增大。
第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制度不严格,安全投入没有保障,人员培训不到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督查中发现,一些企业现场作业管理混乱,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作业票证审批签字不规范,作业前危害识别、风险分析不全面,安全措施不落实。甚至发现有的企业特级动火作业未进行可燃气体采样分析,动火作业证只有公司安全员一人签字。
第五,应急管理存在缺陷。部分单位、企业应急预案流于形式,照搬照抄。应急演练走过场、走形式在部分小化工企业表现得尤为突出,大多数企业不能针对自身存在的危险因素组织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而是仅仅停留在一般的灭火上,甚至有的企业单纯是为了应付检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预案与企业预案不能有效衔接,政府与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同配合演练也还非常有限。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急器材、设施、装备不足。
上述问题告诉我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监管工作任务还非常艰巨。从长远看,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和体制,加大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化工安全人才的培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开展联合执法,严肃责任追究,不断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当前,我们要以“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责任编辑:lwl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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