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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特种作业的3个问题

作者:《劳动保护》杂志社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社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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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和周围设施造成很大伤害。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实行严格的管理,减少他们的失误,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先后制定、下发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对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特种作业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培训、考核、发证、复审、监督管理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对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上岗作业的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在日常监察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为检查的重点。从目前看,由于安监部门加大了宣传力度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高度重视,绝大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证,做到了持证上岗。但从检查中也发现,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中存在一些问题。

对特种作业未能引起高度重视

1.在一些地方,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对特种作业的严肃性和国家有关要求不是十分了解,对培训、持证上岗认识程度不高,加之培训需一定时间和费用,所以积极性不高。
2.一些个体私营小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现象比较普遍,主要是因为,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人工资普遍较高,少数经营者为节省开支,在用人选择上降低了门槛,认为对方工资要求合适,在一些证件审查上马马虎虎,使不具备相应技术资格的人员进入了特种作业岗位。即使经安监部门发现提出后,为不因培训而影响生产,依旧未能积极督促其从业人员参加培训。
3.每个县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在千人以上,遍布于各个行业,安监部门由于人力有限,不可能每个角落、每个部位全部查到,存有盲区;对于持证上岗人员,认为有证出了事自己不用负责任,而不是过多关心其是否真达到了国家要求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在实际工作中是否遵守了操作规程。

个别特殊工种缺乏相应的师资队伍

目前,很多县都建立了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其师资也经过了培训,具备了授课资格,陆续开展了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等常见工种的人员培训,但对于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作业等从业人员较少的工种却缺乏相应培训,致使相当数量的人员无证上岗。究其原因:一是对于从业人员较少的工种,县级培训机构中缺少相应的师资,不具备实习设施和场所,使培训很难开展;二是由于上述工种人员较少,一般每期只有几个人,从省、市请专职教师授课又不太现实,正式的培训班不容易组织;三是在安监部门的日常检查中,把对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等从业人员较多的、比较常见的工种作为监察重点,对从业人员较少的工种重视程度不够。由于上述原因,致使很多人无证上岗。

高压焊接作业存在无证上岗问题

在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中,有一部分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焊接作业,对于这些从业人员,除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外,还必须由质检部门对其进行特殊培训,取得高压焊工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属于双证作业。在日常检查中,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焊接作业的人员基本上都取得了质检部门发放的证件,但大多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普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中也有一部分人只持有质检部门发放的证件。存在这一现象的原因为:一是对于同一种作业,在人们普遍认为有一个监察部门发放的证件就应该能上岗作业了;二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焊接作业无论是技术还是安全,要求都比普通焊接切割作业要求高,持有高压焊接作业资格证书,人们也认为更具备了从事普通焊接切割的条件。正是由于在一定程度上人们对这两种证件理解的含糊,造成了无证上岗现象的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察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宣传力度,使其为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所熟知,从而形成普遍的认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个体经营者无证,工商行政部门不予以发放营业执照或不予年检,使其不能经营。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无证作业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予以经济处罚。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杜绝少数人弄虚作假、钻空子等现象。
2.上级部门应以强制性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完善培训师资和实习场地,积极组织从业人员较少行业的师资人员的培训,确保各工种师资人员齐全。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督考核,对于不按国家规定要求开展培训、实习的,坚决取消其资格。
3.对同一人员同时涉及两项工种作业的情况,建议只发放一个操作证,以作业人员所从事的主要工种为主。对于两工种同时存在的作业,在培训中相应工种都要涉及,课时和内容可以相应增加。


4.对于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焊接作业,无论是技术还是安全要求都比普通焊接切割作业要求高,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上要求也更严格。具备了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焊接作业资格,更具备了从事普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资格,所以,对于取得锅炉、压力容器焊接作业资格,质检部门已经发放证件的人员,建议不必再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就可从事各种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焊接作业)。

编辑 王 璇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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