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一)伤亡事故总体情况
全国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30 770起,死亡52 425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5 327起,死亡人数减少6 258人。其中:
工矿商贸企业发生5 198起,死亡6 11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 089起,死亡人数减少1 184人。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发生1405起,死亡2 16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10起,死亡人数减少625人。
火灾(不含森林草原)发生129 803起,死亡87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 311起,死亡人数减少622人。
道路交通发生190 270起,死亡41 93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1 748起,死亡人数减少3 582人。
水上交通发生202起,死亡和失踪152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60起,死亡和失踪人数减少73人。
铁路交通发生4 657起,死亡2 94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625起,死亡人数减少619人。
民航飞行发生2起,没有人员死亡,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
渔业船舶发生223起,死亡和失踪222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84起,死亡和失踪人数减少87人。
农业机械发生412起,死亡14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12起,死亡人数减少105人。
(二)重大事故情况
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164起,死亡4495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13起,死亡人数减少430人。其中:
工矿商贸企业发生228起,死亡929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65人。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发生103起,死亡445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8人。
火灾(不含森林草原)发生33起,死亡119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8起,死亡人数减少74人。
道路交通发生848起,死亡3 198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77起,死亡人数减少225人。
水上交通发生17起,死亡和失踪70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9起,死亡和失踪人数减少54人。
铁路交通发生5起,死亡18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12人。
民航飞行未发生重大事故。
渔业船舶发生27起,死亡和失踪139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死亡和失踪人数减少9人。
农业机械发生6起,死亡2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12人。
(三)特大事故情况
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53起,死亡854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死亡人数减少455人。其中:
工矿商贸企业发生22起,死亡418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死亡人数减少341人。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发生16起,死亡325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死亡人数减少379人。
火灾(不含森林草原)发生1起,死亡1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42人。
道路交通发生26起,死亡361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5起,死亡人数减少45人。
渔业船舶发生1起,死亡12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44人。
(四)特别重大事故情况
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2起,死亡88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死亡人数减少396人。其中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2起,死亡88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278人。
全国安全生产主要特点
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主要表现出“三个下降、一个较为稳定、一个进展较好”的特点:
全国各类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5 327起、6 258人,分别下降9.7%和10.7%。
全国各类重大事故同比减少113起、430人,同比分别下降8.8%和8.7%。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同比减少5起、455人,分别下降8.6%和34.8%。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减少5起、396人,分别下降71.4%和81.8%。
工矿商贸企业、火灾事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渔业船舶和农机等行业和领域伤亡事故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北京、天津、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宁夏和新疆兵团10个省(区、市)和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进展较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42.5%。全国31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内。
编辑 冯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