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为严肃责任追究,树立法纪尊严,维护群众利益,强化安全责任,200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司法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兵分5组,分别由5位部级领导带队,展开了对广东、河北、山西等10省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督查活动。
此次活动将对2003年10月以来已经结案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事故调查处理不认真、不严格,对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轻、失之于偏,对落实责任追究决定不坚决,甚至没有落实的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