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2006年5月15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消防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出租屋火灾多发势头,进一步稳定全国火灾形势。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超过2亿农民转移到城镇和乡镇企业就业,他们大多栖身于出租屋。而这些出租屋大部分消防安全条件差、管理薄弱,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大量存在,火灾频发,伤亡突出,已成为火灾事故多发的苗头性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消防部门要把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稳定火灾形势、减少人员伤亡的重点工作,推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集中排查、整治出租屋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尤其是在出租屋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要依法督促打通疏散逃生通道,拆除易燃、有毒分隔材料和违章建筑,规范用火、用电、用气行为,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