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季度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5%和8.1%。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5%和23%;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8.5%和32%。全国1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同比减少4起,下降13%。没有发生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为“双节”“两会”创造了一个相对平稳的安全生产环境。
在继续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发展态势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 1季度全国共发生1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547起,死亡2 145人,同比增加10起、19人。其中煤矿48起,同比增加1起。煤矿和工矿商贸企业1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起数,均与去年同期持平,没有达到下降的要求。
1季度虽然没有发生30人以上事故,但是成绩当中存在偶然性因素。春节期间,河南林州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死亡36人,虽然没有定为生产安全事故,但从安全监管上看,存在严重问题;1次死亡28人的事故发生了3起,即云南昭通翻车事故、四川广安沉船事故和山西吕梁煤矿透水事故,4月1日又发生了死亡29人的山东招远火药厂爆炸事故。
一些事故可能导致伤亡人数扩大,如山西晋城煤矿事故,死亡23人,当班井下698人;兖矿集团在贵州的五轮山煤矿事故,死亡15人,当班井下104人;山西吕梁煤矿事故,死亡28人,当班井下58人。庆幸的是,事故发生时大多数人员安全升井,没有造成更为惨重的伤亡。
煤矿安全问题仍然严重 1季度煤矿安全工作有2个因素值得注意:一是大量小煤矿停产。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至今仍有一批小煤矿尚未恢复生产。二是煤炭产量下降。初步统计,1季度全国原煤产量同比下降3.1%,减产1 297万吨,其中乡镇煤矿减产14.8%,而去年同期乡镇煤矿产量增长幅度为21.9%。这说明1季度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下降幅度,与乡镇煤矿产量有较大下降有关。
就煤矿安全工作进展看,一些省区至今还没有完成既定的矿井关闭任务,已关闭矿井有的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个别地方非法违法生产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非法小矿屡屡发生事故。煤矿资源整合不规范,基建、改扩建矿井隐患严重,事故多发。1季度基建改、扩建煤矿发生的10人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全国煤矿特大事故的40%。此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水灾事故均有所增加。
各类事故多发 1季度特别是进入3月以来,不仅煤矿瓦斯、透水事故较多,而且重特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化工、冶金、烟花爆竹以及民爆器材企业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农用船舶翻船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也频频发生。3月份发生重大未遂事故13起,涉及石油开采、危化品生产运输、道路和水上交通等多个行业领域。3月25日,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在重庆开县再次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疏散转移群众万余人,经全力封堵,事故才得以控制。
这些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反映出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还不够扎实,薄弱环节还很多,隐患仍然很严重。即使像中石油、兖矿集团这样技术比较先进、管理比较严格的特大型企业,在安全管理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一些地方如山东省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全国的先进,但也存在着薄弱环节。因此,对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一定要有足够的认识,防止出现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
(本文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提供)
编辑 冯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