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 宁丙文) 2005年12月23日,安监总局、监察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6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中纪委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出席了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李毅中首先通报了近期6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这6起事故分别是:陕西省陈家山煤矿“11·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山西省细水煤矿“3·1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北省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5·1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山西省贾家堡煤矿接替井“7·2”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新疆自治区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7·1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广东省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以上6起事故共造成5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元,都属于重大责任事故。
李毅中在通报时指出,这6起特别重大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认真、不负责;一些地方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一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不落实、不到位。
李毅中同时指出,这“六不”具体反映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抗拒执法,非法生产;二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三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四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五是事故背后的腐败充当了保护伞。
李毅中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造成事故多发的深层次原因有5个:一是经济增长方式落后;二是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三是安全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四是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而培训、教育缺失;五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事故背后隐藏着的腐败问题。
李毅中同时指出,为遏制当前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共采取了7项断然措施和进行了7个方面的督察。7项断然措施是:所有的煤矿,包括国有重点煤矿必须认真排查隐患;12 999个煤矿停产整顿;关闭经整顿仍不合格的煤矿,全国至少关闭4 000个;规范所谓“资源整合”,严防用“整合”来逃避、拖延关闭;对国家重点项目要加强监管,其他一些煤矿的技改、基建、扩建项目暂时停止施工,由地方政府重新复核;继续治理瓦斯,严禁超能力、超负荷、超强度开采;把责任落实到县、乡煤矿,严格追究责任。7个方面的督察是指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中央企业、民航、煤炭进行督察。
陈昌智通报了对这6起特别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在这6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中,共处理22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6人,行政撤职40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41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