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反复强调: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永不自满,永不懈怠。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七大,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都有明确要求。近几年,国务院下发了4个专门的指导意见,从不同层面、侧面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且每年都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把“建设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国家、区域、骨干应急救援体系”列为公共服务重点工程。《“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提出,要“按照《纲要》要求,建设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托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建成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摆在重要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市)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47个市(地)建立了应急管理或应急救援机构。安全监管机构与气象、海洋、水利、地震等部门之间建立了应对自然灾害的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预警预报和预防。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制定了预案,企业预案与地方政府预案的衔接、救援机构队伍的配合联动等有了较大改进。2007年,全国矿山救援队伍参与各类事故救援3064起,抢救遇险人员3376人,其中生还1540人。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火灾16.7万起,抢救人员1万1841人;处置危化品泄漏等事故11.3万起,抢救和疏散22.9万人。海上救援中心搜救1680次,成功救助遇险船舶3433艘、人员2万2492人。渔政部门组织救助渔业海难655起,成功救助3112人。解放军、武警部队全年共出动官兵1万2600人次,参加255次各类事故的抢险救援。
目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依然严峻。事故预防和救援任务依然繁重,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2008年,我们要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救援能力建设、队伍建设,提高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做到科学施救。完善预案体系,加强衔接,搞好培训和演练。督促各地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防范引发事故灾难。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