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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促销”致灾

作者:彭兴庭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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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家乐福沙坪坝店在组织10周年店庆促销活动中,店东门入口处因群众滑倒而引发踩踏事故,造成3人死亡,31人受伤入院(其中7人重伤)。
近年来,各种商场的促销活动花样百出,什么买300送300,有奖销售,限时让利等,借着某周年店庆、感恩节、圣诞节,你方唱罢我登场。商场的这些促销举措,常引得人群蜂拥而至,而商场往往准备不足,以至事故连连。我想,类似重庆家乐福这样的商场购物踩踏事件不是第一次,也绝不是最后一次。2006年“五一”长假,太原市某超市推出促销活动,上千名顾客拥进200m2的超市,秩序混乱,15名顾客被挤伤、踩伤,其中,2人伤势严重,1人死亡。
有些商场为了调动顾客的积极性,促销人员还会故意通过“抛物”形式引导顾客“拼抢”。更有甚者,为了造成轰动效应,个别商家不惜制造一点事端来,吸引媒体报道。在涉及“聚众”的促销活动中,商场就本应有周密的计划。可是,利益驱动的商场经营者,你们将公众的安全放置何处?顾客在购物的过程中,商店有责任保护顾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有责任营造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
根据商务部2006年18号令《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5条,对开业、节庆、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零售商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保证良好的购物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这个管理办法,超市作为踩踏事故诱因较多的地方之一,就应该有事故应急机制。同样是家乐福超市,家乐福北京天通苑店在2006年8月份的促销活动中,就曾因为卖场内人员拥挤、个别安全出口封堵、促销广告遮挡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问题,被北京市主管部门处罚。这件事还没过去多久,踩踏事故就真的如期而至。我想,家乐福高层根本没有从北京事件中吸取教训,他们的责任不可推脱。
在发生事故或者灾害时,人群从建筑物内及时到达安全地带的疏散时间是减小伤亡事故的重要保证。在此基础上,根据群集流动理论,许多采用规范设计的国家和地区都会在建筑安装时给出人群安全疏散所需时间的设计。在我国,商务部于2006年10月1日出台了《超市购物环境标准》,其中,就对出口、入口、消防通道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尽管如此,我国对商场的促销安全仍没有采取具体措施。这一系列“商场安全”事件告诉我们,促销活动的吸引力越大,就越应当考虑活动中的安全保障问题。
为了给公众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经营场所的安全问题也应该纳入商家的考虑范畴,安全成本也是经营成本。

编辑 玫 尧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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