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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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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广西柳州一家私营企业职工,因工作需要,每天都要用煤油清洗发动机缸盖(每天约300台左右)。我与企业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未到期,我已不能再干,因为我已出现四肢无力、麻木,精神失常等症状。我想到医院进行诊断。请问,如果是职业病,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广西柳州 唐丽君

唐丽君女士:
来函收悉。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所指的职业病,是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疾病,并且这种疾病,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即10大类115种职业病中的1种。
诊断您是否患有职业病,应由您所在地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他们将根据您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诊断。
如果经诊断,确定为职业病,您可自诊断之日起1年内向您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您函中所反映的情况,建议您尽快进行职业病诊断。

施倚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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