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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发展历史回顾(一)

作者:周超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社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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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宣告了旧时代的结束与新时代的开始,多少志士仁人为之浴血奋斗的愿望——解放劳动者,从此有了实现的可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从此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一项基本政策。在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我国在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方面的进步令世人瞩目,但是如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也曾有过曲折与坎坷。如何科学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始终是我们党在实践中探索与思考的中心课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
毛泽东主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
新中国成立之初阶段(1949~1952年),我国在胜利完成社会改革任务和进行伟大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战争的同时,迅速恢复了在旧中国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全国工农业生产总值1952年底已经达到历史的最高水平。与此同时,毛泽东主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并作出了关于“……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的著名批示。
新中国一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就成立了劳动部。劳动部下设劳动保护司,各地劳动部门设劳动保护处、科,作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专管机构,政府明确要求由劳动部负责“管理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工作,领导劳动保护监督机构的工作,检查企业中的重大事故并且提出结论性的处理意见”。政府许多产业部相继在部内的生产或人事部门设立了专管劳动保护的机构。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各级工会中设立了劳动保护部,工会基层组织一般设立了劳动保护委员会,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在厂矿企业中,东北各国营厂矿都在厂长或生产副厂长领导下建立了技术保安科(股),较小的厂配备了保安负责人;在车间中,由车间主任担任保安主任,下设专职或兼职的保安员;在职工群众中,也成立了保安小组。在全国其他地区、较大的国营厂矿都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专管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全国初步建立起由劳动部门综合监管、行业部门具体管理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框架体制。
1949年11月,燃料工业部召开第一次全国煤矿工作会议,提出了“煤矿生产,安全第一”。1950年2月27日,河南新豫煤矿公司宜洛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死亡174人,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土法开采、风流不畅、瓦斯积聚,工人点火吸烟引起;当时的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对此特别重大事故作了严肃处理,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席吴芝圃等6人分别受到警告、记过、撤职或送司法机关惩办等处分,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因生产安全事故受行政处分的第一位省部级高级领导干部。
1950年5月3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了《全国公私营厂矿职工伤亡报告办法》,该办法规定:发生重伤事故,厂矿行政须立即直接报告当地劳动局;重大事故(重伤5名以上或有死亡),厂矿行政负责人应于获悉后半小时内将事故概要先以电话或电报报告。全国各地厂矿行政应于每月3日以前,将上月3日以前职工伤亡情况直接造表报当地劳动局。1950年5月31日,劳动部公布试行《工厂安全卫生暂行条例(草案)》。
1951年9月3日至15日,劳动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经验,研究了《工厂安全卫生暂行条例》《限制工厂矿场加班加点实行办法》《保护女工暂行条例》等草案,并在会后修改试行。1952年12月23日至31日,劳动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着重传达、讨论了毛泽东主席对劳动部《三年来劳动保护工作总结与今后方针任务》的批示,即:“在实行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当时的劳动部部长李立三根据这一批示,提出了“安全与生产是统一的,也必须统一;管生产的要管安全,安全与生产要同时搞好”的指导思想。会议根据这个指示,全面总结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阐明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安全生产方针。会议还提出了要从思想上、设备上、制度上和组织上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达到劳动保护工作的计划化、制度化、群众化和纪律化的目标和任务,会议还拟定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工厂安全卫生条例》《保护女工暂行条例》《工时休假条例》等文件草案。

“一五”计划阶段
《宪法》确定国家加强劳动保护的基本政策
“一五”计划阶段(1953~1957年),《宪法》把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国家加强劳动保护的基本政策确定下来。1952年,党中央按照毛泽东同志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个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
我国从1953年起,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进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与此同时开始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管工作。1953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提出了各产业部门所属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随后,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也发布了编制与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通知,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较大的企业每年都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列入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作为生产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完成。1953年4月3日,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决定定期出版《劳动保护通讯》(即现在的《劳动保护》杂志)。这是我国历史上创刊最早的一本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指导性杂志。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我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宪法把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国家加强劳动保护的基本政策确定下来。1954年11月18日,劳动部发出《关于厂矿企业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通知》,对编制计划的项目范围、职责、程序、经费开支等提出明确要求。在此期间,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了劳动保护座谈会,明确了各级企业领导人员必须贯彻“管生产的管安全”原则,要求企业负责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企业开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955年4月25日,天津国棉一厂发生水管锅炉爆炸事故,死伤77人。鉴于这种情况,国务院于同年6月批准在劳动部设立国家锅炉检查总局,于1956年1月开始工作。从1956年起,各省市劳动部门相继建立了锅炉和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并配备了专业人员,开展专项监察。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发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发布经第29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制定的著名三大安全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国务院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在北京举行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次大会上,周恩来总理作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设的报告》,并根据毛泽东主席的《论十大关系》的精神,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经济政策。1957年10月5日,周恩来总理在民航局《关于中缅航线通航情况的报告》上作了“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重要批示。
“一五”计划阶段的实践证明,保持必要的社会政治安定,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我们的国民经济就高速度、稳定、安全地向前发展,反之,国民经济就发展缓慢甚至停滞、倒退。在此阶段,国家为改善劳动条件,解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的重大问题而拨出的专款达4.9亿多元;由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就有15种(见文后相关链接),由中央产业部门和各地区制定的规章制度,多达300余种。

“二五”计划阶段
安全生产的曲折发展过程
“二五”计划阶段(1958~1965年),这10年中,党的工作在指导方针上有过严重失误,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由于全局决策的失误,违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伤亡事故高峰出现。
1958年5月5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倡议而提出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及其基本点。这条总路线的出发点的正确一面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尽快地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的普遍愿望,但其缺点是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这次会议前后,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在生产建设中发挥了高度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基本情况认识不足,更由于毛泽东同志、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就在总路线提出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大跃进”时期片面追求高经济指标,导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伤亡事故高峰的出现。
1958年3月19日,卫生部、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工厂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暂行办法》《矿山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暂行办法》《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暂行办法》和《产生矽尘的厂矿企业防痨工作暂行办法》。1958年9月5日至16日,劳动部在天津市召开全国第三次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总结了“一五”计划时期劳动保护工作的经验,并着重研究劳动保护工作的政策思想、工作路线、体制规划,以及锅炉检验工作的方针任务。但是,随着“大跃进”的发展,生产秩序的破坏日益严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破无立。为了产量翻番“放卫星”,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愈演愈烈。1958年10月17日,周恩来总理深夜11点来到北京钢厂,视察新建的炼钢车间,叮嘱工厂领导“要关心职工生产,爱护职工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第二天凌晨3点离开工厂后,又派人送去一封亲笔信,指示:“请北京钢厂注意,组织力量,掌握技术,加强协作,消灭事故。”1959年6月6日,周恩来总理在煤炭部及河北省、石家庄地市领导的陪同下,于上午10点多来到河北省井陉煤矿视察工作。周总理首先听取了矿务局领导、工会主席、总工程师的汇报,并就他们提出的生产、技术、安全及矿工生活等问题一一作了指示,当场要求有关部门领导共同研究解决。下午,周总理来到一矿洗选厂视察,并到洗煤楼观看了生产工艺,还登上铁梯看望了在上面干活的工人。他在视察井陉煤矿时指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1958~1961年期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比“一五”时期增长了近4倍。1959年8月4日,河南梨园煤矿胡沟分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91人;1960年5月8日,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84人,为当时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矿难。由于全局决策的失误,造成了当时全国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为了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文件,如1958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1960年4月10日至20日,劳动部在长沙市召开了第四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总结了第三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以来的经验,提出以与伤亡事故作斗争为中心,开展“十防一灭”(即防挤压、防坍塌、防爆炸、防触电、防中毒、防粉尘、防火灾、防水淹、防烧烫、防坠落,消灭死亡事故)为中心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群众活动。1960年9月30日,中央批转了经周恩来总理审定的国家计委党组《关于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报告》,报告中首次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宣告了“大跃进”的结束。随后国家调整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生产指标,压缩了基本建设和工业生产的规模,加强了企业管理。1960年冬,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并且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随即在刘少奇、周恩来、陈云、邓小平等同志的主持下,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和果断的措施,这是这个历史阶段中的重要转变。1962年1月召开的有7000人参加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初步总结了“大跃进”中的经验教训,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从1962年到1966年,国民经济得到了比较顺利的恢复和发展,与此同时,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继续以扭转伤亡事故严重局面为中心,以煤炭、冶金、建筑、交通、铁路为重点,开展“十防一灭”安全生产活动。
1963年2月9日,国务院批转了原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冶金部、煤炭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和劳动部关于1963年防止矽尘危害措施专款的分配和使用意见,国务院批准拨款1300万元作为防尘专项费用,批复指出:切实做好防止矽尘危害工作,是劳动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地方应当督促和协助所有有矽尘的企业认真总结经验,采取措施,解决我国工业企业中的矽尘危害问题。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简称“五项规定”,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1962年7月24日,国家计委、卫生部颁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从196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1964年1月27日,卫生部、原劳动部联合发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试行实施办法》。1961~1965年的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随着国民经济计划的调整,以及以扭转伤亡事故严重局面为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国工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逐年下降。与1960年全国县以上企业职工因工死亡数相比,1961年下降1.82%;1962年下降3.74%;1963年下降3.6%;1964年下降6.1%。1965年10月,原劳动部在大连市召开了第五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检查“五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防尘防毒工作经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逐步驶入正轨,并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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