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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危险品?

作者:《劳动保护》杂志社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社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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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生产化工品的小型乡镇企业,经常涉及危险品的甲类、乙类、丙类的生产部位,请问如何区分这些部位?

深 圳 刘 仁

刘仁先生:
来函收悉。
1.企业甲类生产的部位指的是:
闪点<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工段及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部位,二硫化碳工段及其应用部位,农药厂乐果车间,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乙炔站,氧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车间,天然气、水煤气或焦炉气的净化工段及其鼓风机室等。
2.企业乙类生产的部位指的是:
闪点≥28℃而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工段及其泵房,环氧氯丙烷工段、氧气站等。
3.企业丙类生产的部位指的是:
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油浸变压器室、水工车间、纺织车间、缝纫车间等。

施倚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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