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9日, 刘胡兰女子消防队在女英雄刘胡兰的故乡,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胡兰镇胡兰村(原大象镇云周西村)成立,山西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吕梁市、文水县有关领导为“刘胡兰女子消防队”挂牌揭幕,并观摩了刘胡兰女子消防队的灭火演练。
刘胡兰女子消防队是以“刘胡兰英雄民兵班”为主体建立的,队伍由15名未婚女青年组成,平均年龄18岁左右,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刘胡兰民兵班”成立于1964年12月24日,后于1997年7月,重新命名为“刘胡兰英雄民兵班”。随着山西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形势发展,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当地经济建设,这支队伍再添消防新职能,承担起24h消防执勤备战任务。
据了解,在文水县刘胡兰镇一带,化工、酿酒、造纸、木器加工已经形成规模产业,容易产生火灾隐患,加上有2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武则天纪念馆和刘胡兰纪念馆,加强消防工作迫在眉睫。吕梁消防支队根据“多种形式办消防”的工作思路,提出以“刘胡兰英雄民兵班”为基础,成立刘胡兰女子消防队的设想。文水县委、政府全力支持,并确定了“政府牵头、企业出资、财政补助、消防管理、服务社会”的思路,将“刘胡兰英雄民兵班”整合为“刘胡兰女子消防队”,担负文水县东部村镇的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任务。
刘胡兰女子消防队成立后,吕梁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拨出30万元专项经费,购买了1辆消防车、2辆消防摩托车,配备了150件(套)个人防护装备,设置了消防器材室、消防车库和消防值班室。文水县政府将刘胡兰女子消防队队员纳入财政补助范围,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所在企业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吕梁消防支队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刘胡兰女子消防队成立以来,坚持“人民生命至上,消防隐患必除”的原则,以树立安全意识、传播消防知识、弘扬英雄精神、建设和谐社会为宗旨,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她们发挥居住农村的特点,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利用村镇集会散发传单,利用广播宣读文件,利用板报传达精神,特别在春耕秋收、清明祭拜期间,她们到田间地头向群众传授抢险避险技能和火灾防范常识。她们积极配合文水县消防大队,采取多种措施,消除消防隐患。建队以来,共成功处置火灾3起,出动51人次。2007年8月,胡兰镇利奥轮胎专卖店因煤气泄漏引发火灾,胡兰消防队紧急出动,及时赶到火灾现场,在县消防大队赶到前成功扑灭火灾。2007年9月,大象村一民宅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女子消防队在队长和峰霞的带领下,成功地进行了扑救,将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编辑 王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