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安全生产报》2005年5月25日报道:5月11日山东莒南县一家酒精厂的酒精贮罐大爆炸,当场死亡10人,重伤4人。原因是:“企业在未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动用电焊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这显然是动火作业造成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但动火作业并不一定要求企业停止生产。
后续报道又有进一步的说法:“该厂动火手续完备。”什么叫“动火手续”呢?后面就一直没有任何解释了。
一直到最近我才有点明白。
一个厂动火检修贮槽时发生了爆炸,重伤1人,轻伤3人。我们到了现场,第一个就查工厂动火证。
工厂方面出示了一纸证明,并称:“完全是按照动火制度办的,安全、消防、车间工段各方面都在动火证上签字盖章了。”我们的目光搜遍了这张满是签字盖章的纸片,不解地问:“那你们动火前的气体分析数据在哪里?”对方却不知所措。
“就是动火前贮槽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分析数据。”我们再次跟他们解释。他们仍是满脸的茫然。过了一会儿,有个年轻技术员出来打圆场:“用仪器检测了的。”“什么仪器?显示的数据是多少?”这个技术员又哑了。
于是我们查看了工厂的动火制度。现将全文抄录如下:
“生产、经营中需要用明火的,事前必须按照本规定由动火部门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照不同级别进行审批:
1.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
2.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责任人审核,报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
3.三级动火是指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由防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4.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看,一套多么级别分明、有板有眼的盖章、签字、审批的手续,或者叫程序,也有人称之为公章与权利的“游戏”。靠这么一个动火制度保安全,还真不如烧香、磕头、敬菩萨来得实在。
动火办证本是个“形式”,关键是通过这一“形式”,去落实一系列的安全措施,这才是真正的“内容”。
例如,动火之前的第1步,就是把动火作业的设备与生产系统(不论这个系统是处于开车状态,还是停车状态)实行安全隔绝,以保证可燃物料不能扩散到动火的区域和周围,需要进行上盲板或拆除进料的一段管线等工作。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工艺流程、懂得自我防护,并且有防毒设置。
第2步就是排净动火设备的物料,进行彻底的清洗置换,然后对设备内空间进行气体取样分析,要求可燃气体含量在爆炸极限的下限之下。若有人需要进入设备作业,还必须增加2项分析内容:设备中氧含量分析和有害气体含量分析。分析还必须定时进行,在作业前30min和作业之后每隔2~3h小时都要进行。
第3步是必须移走动火现场周围10~20m之内的易燃物品。
第4步是应制订消防措施,在场的监护人员必须要有抢险抢救的具体准备。
只有这些措施都完成了,动火才能签证,作业才能开始。
这其中最主要的是置换之后的气体分析。不言而喻,这些措施是防止化学性爆炸的理论与千万次动火作业的经验和教训的结晶,因此它是一门科学,是动火制度的灵魂。离开它去做动火办证,不出事才怪。
反观这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厂的动火制度,在近几年新办的民营企业之中非常普遍,而这些民营企业老总还都具有高学历、高级职称。
我们问:“这个制度从哪里来的?为什么搞这么一个动火制度?”有人讲是从网上下载的,目的是应付检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毫不稀奇。应付的人,已经掌握了安全动火本领的话,仅仅为了偷懒,写一套,做一套,还可以免灾。问题是倘若这些人没有安全动火的常识(从目前看来,这种人还很多),他们就可能把“应付”当成“应用”了。制度出了问题,对遵章守纪的人来说,那就真是灾难。
科学变成了游戏,付出的是鲜血和生命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