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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沉船事故 多名领导受行政处分

作者:本刊编辑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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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讯 10月17日,四川省安监局、监察厅通报了广安市岳池县“3·15”特大沉船事故处理情况: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给予分管交通的副市长行政警告处分、岳池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县长行政记过处分并接受其辞职、分管副县长行政记大过处分、酉溪镇镇长开除党籍并撤销镇长职务处分,副镇长涉嫌渎职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该事故共追究相关责任人员16人。
3月15日,广安岳池县酉溪镇村民唐永胜载运了一船赶集村民回家,结果在酉溪河发生特大沉船事故,造成28人死亡。酉溪河是一条宽不过20米,深也只有三四米的小河,唐永胜在强行转弯继续装人时船体进水并迅速沉没。该船是唐永盛的养鸭自用船,农用船舶登记证上核载2人,但事发时船上一共有40人。尤为严重的是,唐永胜在船上搭了一个遮阳棚,正是这个遮阳棚将过度拥挤而又惊慌失措的村民死死扣在了水下,从而导致多人丧生。
责任编辑:老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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