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 企业没给参保
2005年9月18日是中秋佳节,在这个本该阖家团圆的日子,来自山东滕州的农民工彭启伦却工作在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附近的建筑工地上。
26岁的彭启伦是2004年来京的,开始在丰台区六里桥附近一家建筑工地打工。2005年8月,他和两位同来北京的老乡离开了那里,来到了朝阳区的这个工地。来到这里不久,两个老乡先后走了,但彭启伦留了下来。“1天30块钱,1天一结,见现钱又不欠工资,我很满足。”彭启伦说。
9月18日是彭启伦的生日,恰与中秋节相逢,说来也算人生难得的一件喜事,本该庆祝一下,可他却没能。9月17日晚上,工地拉来一批空调通风管,彭启伦接到通知,“明天要干活”。18日上午11点左右,彭启伦正在为空调通风管钻孔,必须用手来托住形状不规则的通风管才可以把孔钻整齐。正当他工作时,另一根通风管砸落下来,他的左手大拇指被2根管道夹住了,当时鲜血迸出。事发后,彭启伦被送到安贞医院。因为伤势较重,被转至积水潭医院,经诊断为:左拇指挤伤,甲床损伤,末节指骨骨折。在剥离指甲、打入钢针、石膏固定后,彭启伦回到了工地。“到出事的那天,我已干了1个月了,工资没欠过我,我也很满足。不管什么原因负伤,只要老板把医药费给了就好,我也没多大要求,也没有去想申报工伤。”彭启伦老实地说。可他没有想到的是,回来后老板竟要求他回家养伤。在遭到彭启伦的拒绝后,每次去医院换药,老板都很不情愿地给一点儿钱。“我现在换了3次药了,老板一共给了400元,并且要钱越来越难。” 说到这时,彭启伦一脸的无奈,“我前几天去医院,医生要给我换药,我没敢换,因为我已经没钱了,不怕你笑话,我就剩下20多元了,我也不敢跟家里人说,怕家里人担心。现在工程就要结束了,我手指上的钢针还没取下来呢,老板走了我怎么办?”彭启伦眼里流露出几丝惶恐与不安。
无奈之下,彭启伦来到了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保障局,想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可当时见到我受伤的工友走得差不多了,他们还都是包工头的老乡,现在就剩1个人还在工地上,但他是包工头的老爹,他不作证,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他无奈地叹息道。
个人申请工伤要注意的事项
彭启伦的情况在进京农民工中不在少数。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有一个专门的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窗口。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的王允才告诉记者:“这个窗口主要是为那些受了工伤而单位又没给上工伤保险的劳动者设立的。今年以来,已经受理了244件个人工伤的申请,其中绝大部分是来京的农民工。”
遭受工伤的职工个人进行工伤申请,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职工的权利,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记者在个人申请窗口看了一会儿,发现来进行申请的部分受伤者都因不了解相关信息,致使填表困难。朝阳区劳动保障局负责个人工伤认定申请工作的田桂芳告诉记者,农民工要想维护好自己的工伤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如下信息。
首先,要知道各地区有各自的管辖范围。如只有在朝阳区注册的企业或在朝阳区施工中受了工伤的,朝阳区劳动保障局才能受理提交的个人工伤认定申请。到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个人工伤申请认定,彭启伦没有找错门路。
其次,要多了解一些打工单位的信息。如单位的全称是什么,工地负责人是谁等。不久前,1位农民工到朝阳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问他在哪个单位干活时,他说在中空港。可实际上,中空港只是他施工地点的名字,问单位名字他竟然不知道,这给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出了道难题。后来,经工作人员多方查寻,才知道他打工的地方是一家在安徽铜陵注册、在中空港施工的公司。另外,由于农民工平时接触到的“领导”一般都是班长,班长的流动性大,并且经常更换。因此,农民工一定要知道包工头和项目经理叫什么名字,因为这些人基本上是固定的,劳动保障部门便于联系。
再次,一定要留下证明自己与打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目前,许多农民工并没有与打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出现工伤,由于没有劳动合同能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要自己拿出证明与打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如单位发的工资条、施工工地出入证件(彭启伦就留下了出入证),甚至可以是单位给自己的处罚单等。
最后,要明白什么具有法律作用。现在,许多农民工工伤后往往选择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后还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呢?田桂芳介绍,农民工工伤后和单位协商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受工伤的农民工在协议后仍可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是在和单位协商后提出的要求,取证时单位往往不配合,会给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农民工工伤后有“四怕”
据记者了解,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一怕老板拒绝支付因工受伤的治疗费用或只给一点儿钱;二怕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会被老板开除;三怕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时,工友不出证明;四怕申请工伤认定耗时过长,花钱过多,获赔甚少。
“尤其是工友不出证明,就无法认定是在工作时负了工伤,我们就遇到过工友不出证明而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事情。我们也接触过工友因为出具证明,而被单位找借口开除的例子,使得不少工友因害怕祸及自己而不敢出来作证。”朝阳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的王允才告诉记者说。
早在2004年6月,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各地对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尽管劳动保障部门想方设法、甚至深入工地进行调查了解,但农民工的工伤认定中却存在着多重困难。
另外,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企业职工发生工伤的,由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待遇给予支付。
据记者得到的消息,彭启伦正是根据此规定据理力争,日前已得到了单位的相应赔付。